取得土地使用權繳契稅能否加計扣除
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土地使用權時支付契稅的扣除問題,《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清算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10]220號)第五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契稅,應視同按國家統一規定交納的有關費用,計入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中扣除。
根據上述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契稅,應計入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可作為加計扣除20%的基數。

取得土地使用權如何抵扣進項稅額
營改增后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土地出讓金不是抵扣,而是自銷售收入抵減。國稅總局2016第18號公告:
第四條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按照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當期銷售房地產項目對應的土地價款后的余額計算銷售額。銷售額的計算公式如下:銷售額=(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當期允許扣除的土地價款)÷(1+11%)
取得土地使用權繳契稅能否加計扣除由會計學堂整理,通常學員又不能解決的問題時,最好的辦法就是請教答疑老師,大家再本平臺學習,由資源時最大的好處。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