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災造成存貨損失進項稅額要轉出嗎
水災造成存貨損失屬于非正常損失
非正常損失造成的存貨損失進項稅額要轉出。
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損失,以及被執法部門依法沒收或者強令自行銷毀的貨物。
對自然災害造成損失的認定,原《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十一條明確:條例第十條所稱非正常損失,是指生產、經營過程中正常損耗外的損失,包括:
(一)自然災害損失;
(二)因管理不善造成貨物被盜竊、發生霉爛變質等損失:
(三) 其它非正常損失。
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條例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規定,條例第十條第(二)項所稱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損失。
通過新舊細則對照,可以得知“自然災害損失”已不屬于“非正常損失”,應在正常損失范圍內。

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有哪幾種情況
一般來說,有以下幾種情況:(一)貨物用于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
(二)貨物發生非正常損失;
(三)在產品、產成品發生非正常損失;
(四)納稅人適用一般計稅方法兼營簡易計稅項目、免稅項目;
(五)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發生應進項稅額轉出的情形;
(六)取得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不動產;
(七)購貨方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
(八)不動產及不動產在建工程進項稅額轉出。
水災造成存貨損失進項稅額要轉出嗎的整理僅作參考,關涉文字,就要加強自己的文字理解能力,否則很多內容,你讀一百便都是沒有用處的,本文如上。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