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聯方之間無償占用資金的稅務處理
《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企業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企業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調整。
獨立交易原則,是指沒有關聯關系的交易各方,按照公平成交價格和營業常規進行業務往來所遵循的原則。《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九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一條所稱關聯方,是指與企業有下列關聯關系之一的企業、其他組織或者個人:
1.在資金、經營、購銷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間接的控制關系。
2.直接或者間接地同為第三者控制。
3.在利益上具有相關聯的其他關系。

什么是關聯方資金占用
隨著關聯企業之間交易活動越來越頻繁,企業之間占用資金現象非常普遍。在此過程中,關聯企業之間大多不收取資金占用費,所以許多企業沒有考慮到關聯企業之間的稅收問題。按照稅法規定,企業之間正常的資金借貸,收取利息或其他形式的資金占用費,主要涉及企業所得稅和營業稅。
關聯企業之間大多不收取資金占用費,所以許多企業沒有考慮到關聯企業之間的稅收問題。按照稅法規定,企業之間正常的資金借貸,收取利息或其他形式的資金占用費,主要涉及企業所得稅和營業稅。
關聯方資金占用的原因
一是上市公司改制先天不足。
二是股權分置、國有股流動性差。由于我國股權分置的制度安排,國有股只能在場外協議轉讓,流動性差,再加之我國上市公司派現率普遍較低,國有股東沒有其他股權收入來源,在母公司及其他關聯方生存困難時,自然首先想到的是侵占上市公司資金。
關聯方之間無償占用資金的稅務處理的分析供您參考,僅從稅務政策上看就知道這類為題不會簡單,如果是實際的問題的話可能會更為復雜,本文的分析還算淺顯,有不懂的咨詢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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