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籍個人發補貼是否代扣代繳個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20號)規定,下列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1、外籍個人以非現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搬遷費、洗衣費。
2.外籍個人按合理標準取得的境內、外出差補貼。
3.外籍個人取得的探親費、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等,經當地稅務機關審核批準為合理的部分。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籍個人取得有關補貼征免個人所得稅執行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7〕54號)就財稅字〔1994〕20號文件上述規定在執行時的具體界定及管理問題進行了明確:
1.對外籍個人以非現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和洗衣費免征個人所得稅,應由納稅人在初次取得上述補貼或上述補貼數額、支付方式發生變化的月份的次月進行工資薪金所得納稅申報時,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上述補貼的有效憑證,由主管稅務機關核準確認免稅。
2.對外籍個人因到中國任職或離職,以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搬遷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應由納稅人提供有效憑證,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認定,就其合理的部分免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的機構、場所,以搬遷費名義每月或定期向其外籍雇員支付的費用,應計入工資、薪金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
3.對外籍個人按合理標準取得的境內、外出差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應由納稅人提供出差的交通費、住宿費憑證(復印件)或企業安排出差的有關計劃,由主管稅務機關確認免稅。
4.對外籍個人取得的探親費免征個人所得稅,應由納稅人提供探親的交通支出憑證(復印件),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對其實際用于本人探親,且每年探親的次數和支付的標準合理的部分給予免稅。
5.對外籍個人取得的語言培訓費和子女教育費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應由納稅人提供在中國境內接受上述教育的支出憑證和期限證明材料,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對其在中國境內接受語言培訓以及子女在中國境內接受教育取得的語言培訓費和子女教育費補貼,且在合理數額內的部分免予納稅。
對于國稅發〔1997〕54號文件規定的“每年探親的次數和支付的標準合理的部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籍個人取得的探親費免征個人所得稅有關執行標準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1〕336號)予以了進一步明確,可以享受免征個人所得稅優惠待遇的探親費,僅限于外籍個人在我國的受雇地與其家庭所在地(包括配偶或父母居住地)之間搭乘交通工具且每年不超過2次的費用。

公司代扣代繳員工的個人所得稅的流程是怎么樣的?
1、發工資前,計算員工實發金額及稅金
2、月初時,根據稅金信息在地稅網上做綜合申報
3、完成申報后,打印繳款書(去銀行繳款)
4、做個稅的明細申報
5、檢查明細申報是否成功(總金額是否與繳款金額相符)
電腦端實際操作操作流程如下:
1、登陸當地地方稅務局門戶網站,下載個稅扣繳申報客戶端。
2、打開客戶端,進行系統初始化注冊,按照向導進行操作。
3、登陸軟件。
4、進入代繳代扣系統,錄入人員信息,填寫報表,網絡報送。
對外籍個人發補貼是否代扣代繳個稅的講解大家有何看法,個稅最需要留意的就是外籍人士的所得,有關的規則很多,學習時,要條分縷析地掌握,本文僅作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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