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額貸款公司還在國稅局繳所得稅嗎
答:根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關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08〕23號)規定,小額貸款公司從性質上不屬于金融機構。依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征收和管理范圍的通知》(國稅發〔1995〕23號)規定,金融保險企業的所得稅屬于國稅局系統征收管理范圍。
但是自2009年1月1日起,《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新增企業所得稅征管范圍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8〕120號)對2009年以后新增企業的所得稅征管范圍進行了調整:規定銀行(信用社)、保險公司的企業所得稅由國稅局管理,除上述規定外的其他各類金融企業的企業所得稅由地稅局管理。
從上述規定可知,如果該公司成立于2009年1月1日前,企業所得稅應在所在地國稅局繳納;如果成立于2009年1月1日后,企業所得稅應在地稅局繳納。

小額貸款公司稅務怎么處理
小額貸款公司應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小額貸款公司可以由自然人、企業法人與其他社會組織投資設立,但其公司性質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屬企業法人。也就是說,雖然自然人符合規定條件也可設立小額貸款公司,但由于新企業所得稅法實行法人所得稅制,《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依照本法的規定,就其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繳納企業所得稅,適用稅率25%。
另外,如果所設公司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可減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新企業所得稅法精神宣傳提綱》的通知(國稅函〔2008〕159號)具體界定,將以公司制和非公司制形式存在的企業和取得收入的組織確定為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具體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其他組織,因此無論小額貸款公司是由企業法人與其他社會組織投資設立還是由自然人成立必須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屬于自然人性質企業,沒有法人資格,股東承擔無限責任。
自然人股東分得稅后利潤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2006年1月實施的新《公司法》使得一人公司法律制度在我國首次得以確立,一人公司是依照《公司法》成立負有有限責任的法人企業,由于一人公司與其股東是兩個不同的法律主體,因此,在納稅時將一人公司與其股東分別對待,即對一人公司先行征收企業所得稅,同時再對其作為股東根據公司章程規定分得的稅后利潤,即因其擁有股權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適用2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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