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教育經費三種情形扣除的區分
此后,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將分為三種情形,納稅人在實務操作時應加以區別。
第一種情形。一般企業(特殊規定外的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第二種情形。高新技術企業與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
1.高新技術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2.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商務部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65號)規定,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第三種情形(職工培訓費)。
1.根據《關于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號)規定,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符合條件軟件企業發生的職工培訓費用全額稅前扣除。
2.根據《關于扶持動漫產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5號)規定,認定的動漫企業的職工培訓費用全額稅前扣除。
3.核電廠操縱員培養費。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29號)規定,核力發電企業為培養核電廠操縱員發生的培養費用,可作為企業的發電成本在稅前扣除。
4.航空企業空勤訓練費。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規定,航空企業實際發生的飛行員養成費、飛行訓練費、乘務訓練費、空中保衛員訓練費等空勤訓練費用,根據《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可以作為航空企業運輸成本在稅前扣除。

哪些項目可算作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下幾種費用可納入企業職工教育培訓經費之內進行稅前扣除:
1.上崗和轉崗培訓;
2.各類崗位適應性培訓;
3.崗位培訓、職業技術等級培訓、高技能人才培訓;
4.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
5.特種作業人員培訓;
6.企業組織的職工外送培訓的經費支出;
7.職工參加的職業技能鑒定、職業資格認證等經費支出;
8.購置教學設備與設施;
9.職工崗位自學成才獎勵費用;
10.職工教育培訓管理費用;
11.有關職工教育的其他開支。
職工教育經費三種情形扣除的區分的講解就是這些,學習稅前扣除這一知識點時,最怕是一天不看,就忘記了,所以一句話很重要,溫故知新,不要以為工作時才用得到,歡迎咨詢其他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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