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付款折扣能否視為債務重組處理?

2019-08-01 14:49 來源:網友分享
2021
應付款折扣能否視為債務重組處理,即便資金充裕的企業也會有應付賬款,應付那就是還沒有支付,如果企業有一定的債務,那么會有做應付款折扣的措施,這個很常見,問題也就來了,這是否可以看作債務重組處理。

應付款折扣能否視為債務重組處理

某公司在工程建設及正常經營中外欠大量債務,在建工程已轉為固定資產。2009年,經與客戶協商,公司采取了對應付款進行折扣的措施,視與不同客戶的談判情況,一般讓利15%左右,最高為20%,最低也有6%-7%,會計處理是按債務重組的判斷標準計入了營業外收入,年終審計時注冊會計師對此不認可,認為工程欠款的折點讓利額應沖減固定資產原值,是原工程價值的虛高所形成的。

注冊會計師認為,債務重組的標準是在債務人出現財務困難的條件下,債權人做出讓步。符合債務重組的只是企業面臨清算的重組,現在企業在財務上并沒有困難,有充足的現金流,只有債權人做出讓步的不屬于債務重組。

企業認為,工程建設是按一定程序審核的,包括中介審計也都有報告,決算中的工程量和造價是雙方認可的,此次與債權方的商談與工程造價沒有關系,是雙方往來賬的處理,債權方損失了利潤,但加速了資金流動速度,債務方取得了一次支付資金的效益。

此項業務如不能視為債務重組,那么該視為什么性質呢?解答:我們主要考慮的因素是:這種“讓利”是屬于對工程決算成本或者原合同成交價格的調整,還是在應付金額確定之后,在實際結算過程中對方給予的豁免?前者應當調整相關工程或存貨的入賬價值;后者應當作為金融負債結算中產生的差額,根據準則規定,金融負債、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時產生的差額均應計入當期損益。

應付款折扣能否視為債務重組處理

應付賬款的現金折扣要怎么做?

應付賬款的現金折扣是為了讓我們早點還款,還款方借:應付賬款 貸:銀行存款 財務費用收款方借:銀行存款 財務費用 貸:應收賬款(還款方沖減財務費用,收款方增加財務費用)

在現實的經濟活動中,往往是買方市場,大多數情況下,企業購買商品屬于賒購行為。一般情況下,賒購產生了企業的應付賬款,它也是企業利用商業信用來籌資,如果沒有其他條件,這種籌資是“零成本”,但銷售方為了盡早地把貨款收回,也常常將現金折扣作為對購買方的一種刺激方式,這樣,購買方有兩種選擇:若利用現金折扣,將會得到一定的回報;若購買方放棄現金折扣,將會產生一定的成本。所以如何確定應付賬款的支付時間與金額,即是否利用或放棄現金折扣,也就成為了企業關于商業信用籌資的一個決策內容。

應付款折扣能否視為債務重組處理的整理如上,應付賬款其本質就是企業購買過程的一個賒欠行為,那么是否為可以定其性質為債務,又是否可以將應付款折扣作為債務重組的內容呢,歡迎閱讀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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