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繳增值稅如何享受優惠政策
答:(一)在一個納稅期限內,小規模納稅人在同一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銷售不動產、出租不動產等多個應預繳項目的,合并計算在預繳地實現的銷售額。
(二)凡在預繳地實現的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的,當期無需預繳稅款,也無需填報《增值稅預繳稅款表》。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的,應預繳增值稅,并按照項目分別填寫《增值稅預繳稅款表》。
(三)在2019年1月已經預繳增值稅稅款的,且符合優惠政策享受條件的,可以向預繳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由主管稅務機關先作廢對應的《增值稅預繳稅款表》,再按規定辦理退稅。

【例】注冊在A縣的某建筑業小規模納稅人,在另一地市的B縣提供建筑服務和不動產租賃服務,2019年1月取得建筑服務收入20萬元,取得不動產租賃服務收入10萬元,2月和3月無應稅收入,按下列方式申報增值稅:
1.如果該納稅人實行按季納稅,由于一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該納稅人在2019年4月征期內,無需在B縣預繳增值稅稅款,也無需填報《增值稅預繳稅款表》。
2.如果該納稅人實行按月納稅,1月份銷售額已超過10萬元,應在2019年2月征期內到B縣主管稅務機關分項目填寫《增值稅預繳稅款表》,并預繳增值稅稅款,同時應在A縣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增值稅,并抵減已預繳增值稅稅款。
預繳增值稅后要怎么報稅?
申報時應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附表四)(稅額抵減情況表)》,其中第4列"本期實際抵減稅額"第2、3、4、5行之和,應小于等于當期申報表主表第24欄"應納稅額合計","本期實際抵減稅額"應同時在申報表主表第28欄"分次預繳稅額"欄次反映,當期不足抵減的部分應填入附列資料(附表四)《稅額抵減情況表》第5列"期末余額"欄次,即當期"應抵減稅額"大于"應納稅額"時,應結轉下期抵減。
申報時直接填寫在申報表主表第28欄"分次預繳稅額"欄次,大于當期"應納稅額"時,可申請辦理退稅或抵減下期稅款。
預繳增值稅如何享受優惠政策的全部內容就是這些,對于預繳增值稅,大家還想了解什么,除了這增值稅的申報以及相關的優惠政策,可以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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