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有什么要求
1.有限責任公司增加注冊資本時,股東認繳新增注冊資本的出資,按照《公司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繳納出資的有關規定執行。股份有限公司為增加注冊資本發行新股時,股東認購新股,依照《公司法》設立股份有限公司交納股款的有關規定執行。
2.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公司減資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額。

如何增加注冊資本和減少注冊資本?
下面主要介紹一下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冊資本的程序和要求。(一)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冊資本,應由董事會擬訂增資方案并提交股東大會,由股東大會決議通過。決議內容應包括新股種類及數額、新股發行價格、新股發行的起止日期、向原有股東發行新股的種類及數額。 (二)增量發行新股應符合法定條件。公司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1)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2)具有持續盈利能力,財務狀況良好;(3)最近3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無其他重大違法行為;(4)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并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三)發行新股須進行審批。股東大會作出發行新股的決議后,董事會必須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四)進行公告。公司經批準向社會公開發行新股時,必須公告新股招股說明書和財務會計報表及附表。 (五)公積金轉增資本。股份有限公司經股東大會決議將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按股東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或增加每股面值。但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注冊資本的15%。(六)變更登記。公司增加注冊資本后,應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是指公司成立后,經權力機構決議,依法定程序使其注冊資本在原有基礎上進行削減的法律行為。其法定程序如下:(一)公司權力機構作出決議或決定。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在有限責任公司,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決議通過;在國有獨資公司,必須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決定,其中,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的減資,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后,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 在股份有限公司,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決議通過。
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有什么要求由會計學堂整理,有些問題雖然提法不同,但同宗同源,其實關鍵的要素就是哪些,再怎么倒騰,也就是那么幾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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