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利息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以下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
(1)2016年12月31日前,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
(2)國家助學貸款。
(3)國債、地方政府債。
(4)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的貸款。
(5)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積金在指定的委托銀行發放的個人住房貸款。
(6)外匯管理部門在從事國家外匯儲備經營過程中,委托金融機構發放的外匯貸款。
(7)統借統還業務中,企業集團或企業集團中的核心企業以及集團所屬財務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給金融機構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債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業集團或者集團內下屬單位收取的利息。
(8)金融同業往來利息收入。

個人利息收入可以開增值稅發票嗎
個人取得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利息收入,沒必要開增值稅發~票。
個人取得金融機構以外的利息收入,可以根據付款方的要求,依法去轄區內的稅務局開增值稅發~票
個人需繳納的稅款
如果張三2016年9月將10萬元資金出借給某公司使用,約定年利率為10.3%。2017年9月,合同到期后張三應取得利息收入1.03元。
(一)增值稅及附加
張三收到的1萬元利息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該如何繳納?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五十條規定:增值稅起征點幅度如下:
(一)按期納稅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含本數)。
(二)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含本數)。
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未達到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免征增值稅。2017年12月31日前,對月銷售額2萬元(含本數)至3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按照上述規定,首先需要判定張三取得的1萬元利息收入,屬于按期取得還是按次取得?如果屬于按次取得,則張三應該繳納增值稅;如果屬于按期取得,則張三不需繳納增值稅。
針對這個問題,各地執行不盡一致。個人認為,張三取得的利息收入屬于一次性取得,應屬于按次取得的情況,張三應該繳納增值稅。
由于張三屬于小規模納稅人,其應繳納的增值稅額為:
應納增值稅=10300÷(1+3%)×3%=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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