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單位和個人應繳納資源稅?

2019-08-21 21:20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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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單位和個人應繳納資源稅,換一個問法就是資源稅的納稅對象或是納稅義務人,這是多基礎的問題,讀讀資源稅暫行條例絕對可以在顯眼位置找到答案,本文如下。

哪些單位和個人應繳納資源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采規定的礦產品或者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為資源稅的納稅義務人。

資源稅的納稅義務人和扣繳義務人

(1)資源稅的納稅義務人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及管轄海域內開采應稅礦產品或者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單位是指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單位。個人,是指個體經營者及其他個人。

(2)收購未稅礦產品的單位為資源稅的扣繳義務人,收購未稅礦產品的單位包括獨立礦山、聯合企業及其他收購未稅礦產品的單位。

(3)應稅自然資源包括:原油、天然氣、煤炭、其他非金屬礦原礦、金屬礦原礦和鹽。

(4)除規定的特殊情形外,其他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單位和個人,為水資源稅納稅人。

哪些單位和個人應繳納資源稅

資源稅的計稅依據是什么?

1、現行資源稅計稅依據是指納稅人應稅產品的銷售數量和自用數量。具體是這樣規定的: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銷售的,以銷售數量為課稅數量;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自用的,以自用數量為課稅數量。另外,對一些情況還做了以下具體規定:

1)納稅人不能準確提供應稅產品銷售數量或移送使用數量的,以應稅產品的產量或主管稅務機關確定的折算比換算成的數量為課稅數量。

2)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與稀油劃分不清或不易劃分的,一律按原油的數量課稅。

3)煤炭,對于連續加工前無法正確計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可按加工產品的綜合回收率,將加工產品實行銷售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煤數量作為課稅數量。以原煤入洗為例,洗煤這一加工產品的綜合回收率是這樣計算的:

綜合回收率=(原煤入洗后的等級品數量÷入洗的原煤數量)×100%

洗煤的課稅數量=洗煤的銷量、自用量之和÷綜合回收率原煤入洗后的等級品包括洗精煤、洗混煤、中煤、煤泥、洗塊煤、洗末煤等。

4)金屬和非金屬礦產品原礦,因無法準確掌握納稅人移送使用原礦數量的,可將其精礦按選礦比折算成原礦數量作為課稅數量。

哪些單位和個人應繳納資源稅的整理如上,有這樣一篇文章是講述對進口應稅資源產品的單位或個人

的納稅問題,其中就有說到資源稅的免征問題,大家可以思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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