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性質的業務招待費如何列支
根據《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人的5%。。業務招待費的計算基數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人和視同銷售收入,投資性收益不能作為計算業務招待費的基數。但如果該集團管理機構屬于專門從事投資業務的公司,其投資收益可作為主營業收人處理。

業務招待費不能抵扣進項稅額是誤區
所謂業務招待費,指企業為生產、經營業務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應酬費用,是企業進行正常經營活動必需的一項成本費用。
業務招待費的范圍,無論是財務會計制度,還是稅收制度上都未給予準確的界定。但在稅務執法實踐中,通常將界定為餐飲、香煙、水、食品、茶葉、禮品、正常的娛樂活動、安排客戶旅游產生的費用等支出。因此,餐飲服務只是業務招待費的一部分。
財稅〔2016〕36號文件附件1中《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明確,餐飲服務指通過同時提供飲食和飲食場所的方式為消費者提供飲食消費服務的業務活動。
餐飲服務是當場消費,屬于個人消費,也是業務招待費,不得開具增值稅專業發票,進項稅額不得在銷項稅額中抵扣。但是,贈送客戶禮品不是當場消費,不屬于交際應酬消費,其進項稅額可以在銷項稅額中抵扣。雖然視同銷售的銷項稅額與購進禮品的進項稅額相同,但說明了一個理念:購進禮品用于贈送其進項稅額可以抵扣。
因此,并不是所有的業務招待費都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管理性質的業務招待費如何列支如上所述供您參考,如何正確理解稅法,要根據主要政策來解讀細節,參考財政局稅法的解釋,不要想當然,本文就說這么多,文章閱讀過程總的問題盡可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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