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損失能否結轉以后年度扣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以前年度未扣除資產損失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772號)第一條明確,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88號)第三條規定的精神,企業以前年度(包括2008年度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以前年度)發生,按當時企業所得稅有關規定符合資產損失確認條件的損失,在當年因為各種原因未能扣除的,不能結轉在以后年度扣除;可以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和《稅收征管法》的有關規定,追補確認在該項資產損失發生的所屬年度扣除,而不能改變該項資產損失發生的所屬年度。

財產損失與經濟損失有什么區別
"財產損失" 在學術文獻中的解釋
①財產損害又稱為財產損失.損失一般是指能夠以貨幣單位計量的財產價值上的減少.財產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
②財產損失是指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固定資產、流動資產的盤虧、毀損、報廢凈損失壞賬損失以及遭受自然災害等人類無法抗拒因素造成的非常損失
什么是直接經濟損失
因事故造成人身傷亡及善后處理支出的費用和毀壞財產的價值。
其統計范圍如下。
①人身傷亡所支出的費用。包括醫療費用(含護理費)、喪葬及撫恤費用、補助及救濟費用和誤工費等。
②善后處理費用。包括處理事故的事務性費用、現場搶救費用、清理現場費用、事故罰款和賠償費用。
③財產損失費用。包括固定資產損失和流動資產損失。
財產損失能否結轉以后年度扣除如上所述,你可以歸納總結一下那些事可以結轉以后年度扣除的內容,作為學習的進階,為何要這么做呢,相似的有關聯的知識容易記憶和對比,這可以適應大腦的學習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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