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間生產產品報廢的財稅處理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的相關規定,貴公司所發生的上述損失,應當提供能夠證明資產損失確屬已實際發生的合法證據,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證據、具有法定資質的中介機構的經濟鑒證證明、具有法定資質的專業機構的技術鑒定證明等,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根據《企業所得》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損失,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固定資產和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損失,轉讓財產損失,呆賬損失,壞賬損失,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損失,企業發生的損失,減除責任人賠償和保險賠款后的余額,依照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扣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四)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
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規定, 條例第十條第(二)項所稱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損失。
根據上述規定,在增值稅處理方面, 由于貴公司生產不合格品所產生的損失不屬于非正常損失,不需要作進項稅轉出。
報廢的在產品如何賬務處理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規定,條例第十條第(二)項所稱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損失。
因此,企業自制的產成品報廢,如果不屬于因管理不善而造成的,不用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否則需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如果是非正常損失,
借:待處理財產損益——待處理流動資產損益
貸:在產品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批準:
借:營業外支出
貸:待處理財產損益——待處理流動資產損益
車間生產產品報廢的財稅處理的解答就是上文這些,要了解一個問題的始末,就要懂得發現問題和分析問題的方法,哪些依據反而是次要的,想想是不是這樣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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