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銷售額應如何確定
增值稅銷售額=不含稅價格=含稅價格(收到的錢)/(1+適用的稅率)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2010年第22號)第三條規定,增值稅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除本辦法第五條規定外,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所稱年應稅銷售額,指納稅人在連續不超過12個月的經營期內累計應稅銷售額,包括免稅銷售額。因此,連續不超過12個月的經營期內不是指會計年度,可跨年度累計。 公歷年度是指每年的1月1日至年末的12月31日。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中的年應稅銷售額是指連續12個月,包括跨年度的情況,比如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這連續12個月就是一個年度。 假如有一家公司(小規模納稅人,商業企業),2011年7月份成立,2011年8月-2011年12月銷售收入為37萬元,2012年1月-7月的銷售收入50萬元,2012年8月的銷售收入為10萬元。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中的年應稅銷售額是指連續12個月,包含跨年度的情況,連續12個月就應為2011年8月1日至2012年7月31日,這連續12個月就是一個年度。

一般納稅人的應稅銷售額包括哪些?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若干條款處理意見的通知》規定,認定辦法第三條所稱年應稅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稅務機關代開發票銷售額和免稅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和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計入查補稅款申報當月的銷售額,不計入稅款所屬期銷售額。
增值稅銷售額,是指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從購買方或承受應稅勞務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一切價外費用。因向購買方收取的銷項稅額屬于價外稅,所以增值稅銷售額中不包括向購買方收取的銷項稅額。如果銷售貨物是消費稅應稅產品或進口產品,則全部價款中包括消費稅或關稅。
一般納稅人銷售額應如何確定由會計學堂發布,銷售額的確認和增值稅的繳納有關,如何計稅營業銷售額,這是計算增值稅的前提,再一個就是稅率,這個大家應該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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