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開發如何開具發票?

2019-09-15 20:55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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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開發如何開具發票,為何會問這樣的問題呢,其中一個特點是房地產預售原則,雖然是預售,但款項很大,這在其他行業中是不會十分常見的,但房地產行業不同。

房地產開發如何開具發票

稅總貨便函〔2017〕127號:銷售不動產,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 開增值稅發票時,應在發票“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欄填寫不動產名稱及房屋產權證書號碼(無房屋產權證書的可不填寫),“單位”欄填寫面積單位,備注欄注明不動產的詳細地址。

(1)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銷售其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選擇一般計稅辦法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全額開具11%專用發票,申報時差額扣除。

(2)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銷售其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選擇簡易計稅辦法(/小規模納稅人)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全額開具3%專用發票(/普通發票),申報時差額扣除。

房地產開發如何開具發票

政策依據:

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只有建筑企業和提供租賃服務,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收到預收款的當天不是房地產企業銷售不動產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而此前《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銷售不動產收到預收款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可見銷售不動產的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比較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政策發生了重大變化。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之所以這樣規定,是因為房地產開發企業采取預售制度,在收到預收款時,大部分進項稅額尚未取得,如果規定收到預收款就要全額按照11%計提銷項稅,可能會發生進項和銷項不匹配的“錯配”問題,導致房地產開發企業一方面繳納了大量稅款,另一方面大量的留抵稅額得不到抵扣。為了解決這個問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將銷售不動產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后移,收到預收款的當天不再是銷售不動產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同時,為了保證財政收入的均衡入庫,又規定了對預收款按照3%預征稅款的配套政策。

房地產開發如何開具發票由會計學堂整理,不能適用通用原則,你就要看看是否由獨立的文件對此說明,這對你解決一些知識盲點會有一定幫助,本文如上,有問題記著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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