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于成本價的商品如何交稅
答:工業及商業企業銷售商品時,對銷售貨物價格明顯偏低的情況可以核定征收增值稅.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七條規定: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價格明顯偏低并無正當理由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銷售額.
同時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第50號令)第十六條規定:納稅人有條例第七條所稱價格明顯偏低并無正當理由或者有本細則第四條所列視同銷售貨物行為而無銷售額者,按下列順序確定銷售額:(一)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二)按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三)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組成計稅價格的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
屬于應征消費稅的貨物,其組成計稅價格中應加計消費稅額.

產品成本怎么算
答:產品成本算法:通過設置"生產成本"明細賬戶核算,按生產的產品所需進行計算.
直接材料、直接工資、動力(電費)、燃料(煤、柴油)、機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等等.按實際使用記賬,月底合計就是當月生產成本.有的企業還有直接成本外的記"制造費用".
生產成本主要包括:
1、直接材料.本月生產線領用的原材料金額全部計入該科目
2、直接人工.本月給直接產線工人發放的工資、福利、五險一金等薪酬支出全部計入該科目
3、制造費用.與生產有關的所有費用,無法直接歸集到哪種產品上的,都先計入制造費用,月末將所有制造費用結轉到"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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