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發工資和社保繳費基數不一致怎么辦
先核定基數個人簽字認可,再有沒有繳費的先做增加業務然后再辦新的核定基數工作。
社保工資基數每年都要根據上年個人全年收入月軍屬予以調整,社保工資基數的計算范疇應包含基本工資、加班費、獎金、津貼等個人各項收入。
公司這么做是不對的。遇到社保核查肯定出問題。
稽核有年度財務報表審計、社保審計、稅務稽核等。
1、銀行實發數=個人所得稅社保表的稅后余額
2、應付職工薪酬的貸方累計數-離退休返聘等無需繳納社保人員工資累計數=社保申報數
3、應付職工薪酬累計數=(管理費用+制造費用+銷售費用+主營業務成本+在建工程)的工資&福利費(人工成本)

社保的繳費基數和實際發放工資必須一致嗎?
工資高于當地社保局規定最低基數,應該按實際工資申報繳費
工資低于當地社保局規定最低基數,按最低基數繳費
萬一同事主動去社保局稽核部門投訴,或者單位基數都是低基數繳費,有被稽核風險
不過,馬上各地社保費會由地稅代扣代繳,會按個人申請個稅的工資扣費了
目前社保費的政策是由各省分別制定的。可以核定征收,也可以按工資額的一定比例查實征收。根據企業的具體情況分別確定征收方式。
國務院在2016年5月1日起下調養老保險企業繳存比例,其中上海由21%降到20%,江西、山西、四川和新疆都已降到19%,其余16個省市區是北京、天津、內蒙、江蘇、安徽、河南、湖北、湖南、廣西、海南、重慶、云南、貴州、西藏、甘肅和寧夏,符合降低費率的條件,可以由20%降低到19%。
《福建省社會保險費征繳辦法》第四條的規定,企業應當按工資總額的18%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第五條規定: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公布的當地職工最低工資標準;達到本省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按300%作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300%以上部分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因此,如果工資超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應按工資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如果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則應當按最低工資標準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對于超過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按300%作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
應發工資和社保繳費基數不一致怎么辦的解答僅作參考,企業都要給員工購買五險一金,還要代繳個稅,我們在個稅的基數是員工實際工資和獎金之類的綜合,那么著社保基數是否需要與實際發放的工資一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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