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的大病醫療是個人承擔嗎?
問:養老保險的大病險種個人承擔嗎? 答:大病醫療屬于醫療保險,跟養老保險無關
問:職工大病醫療互助是個人承擔還是公司承擔 答:大病醫療互助是指在符合報銷范圍的情況下,自己支付部分(其余部分醫療保險統籌金已支付)可再進行報銷,但是有一定比例和上限. 不由公司也不由個人承擔,由專項統籌金給付,不過前提是要買了大病保險,你們單位每年核對基數繳費的時候,都會被問,大額是自己交還是單位交,有的去請示領導,有的單位自己負責的,就直接說扣吧,其實這個主要看單位的效益了,終究單位應該出還是自己,沒有條文規定.
個人社保怎么繳費?
個人社保繳費的方法有:
1、網點繳納.攜帶身份證、社保卡、銀行卡到當地的社保局,然后在柜臺上繳納;
2、網上繳納.登錄當地的社保局官網,登錄后一般可以看到網上自助繳費功能,點擊后即可進行繳費.
3、銀行代繳.居民可以到社保卡制卡銀行網點,然后在柜臺上繳納社保費用.

社保繳納6大陷阱
1、單位試用期不繳納社保,轉正后才繳
根據《社會保險法》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企業必須給職工繳足"五險一金".企業與職工簽訂合同時,勞動報酬、社會保險等都屬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中,也就是說,企業在試用期間也必須為員工繳納社保
2、讓員工承諾棄繳社保
有些公司與員工簽訂合同時要求員工出承諾書.承諾書中寫明:員工自愿放棄該公司為其繳納社保保險金,公司將社會保險金作為工資的組成部分,直接支付給員工.
這種做法是違法且不合理的!
據《社會保險法》《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金.為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金系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該項義務不能由用人單位個勞動者通過約定變更或者放棄.
3、單位僅以基本工資繳納社保
單位僅以基本工資繳納社保或最低工資標準作基數繳社保.
對于這種情況《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繳納社保費的基數是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職工繳費的基數是自己的工資,在實際操作中,本人工資一般是指本人上半年度月平均工資.不過,當本人月平均工資低于當地平均工資60%的,則按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繳費.
4、單位用支付現金方式取代繳社保
一些單位會給員工一筆社保補助費代替社保繳納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應當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繳費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所在單位從其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
用人單位和個人不得私下就社會保險費進行約定,由用人單位支付現金,員工個人自行辦理社保繳納的做法,不可取.
5、檔案沒轉到單位,無法繳社保
《社會保險法》第58條、第60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可見員工沒轉檔案不能成為用人單位不繳社會保險的理由.
6、不簽合同就不繳社保
單位以沒有簽合同拒絕繳納社保時,員工可以提供證明,證明與單位之間的關系.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勞動部(2005)12號第二條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同理,依據《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社保的大病醫療是個人承擔嗎?上文介紹了這個該怎么處理,沒有明文規定是由單位或者是個人承擔,因此有的企業是效應好,就由單位承擔,有的效應一般就由個人承擔,社保相關內容請看上文詳細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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