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繳稅款分包發票抵扣期限

2019-10-19 13:32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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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繳稅款分包發票的內容,一直是眾多會計人員比較頭疼的問題,一般是建筑企業會涉及到,總包與分包,那有關于預繳稅款分包發票抵扣期限是怎么樣的呢,會計學堂的小編這就來為您解答,以下就是具體的解析內容.

預繳稅款分包發票抵扣期限

答:只要分包發票抵扣了就不存在期限問題.發票有效期360天.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7號

第六條 納稅人按照上述規定從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應當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合法有效憑證,否則不得扣除.

上述憑證是指:

(一)從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4月30日前開具的建筑業營業稅發票.

上述建筑業營業稅發票在2016年6月30日前可作為預繳稅款的扣除憑證.

(二)從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5月1日后開具的,備注欄注明建筑服務發生地所在縣(市、區)、項目名稱的增值稅發票.

(三)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憑證.

建筑業營改增后總分包發票開法:總包方按規定向建筑工程發包方全額開具增值稅發票,票面不體現差額扣除分包款.

預繳稅款分包發票抵扣期限

建筑企業預繳企業所得稅能不能分包抵扣?

答:建筑企業預交企業所得稅是可以分包抵扣的,此外,試點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允許差額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即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簡單的說,總包方開具給發包方的發票就是總包方的收入.分包方開具給總包方的發票就是分包方的收入,所得稅按報表利潤計,查賬征收企業為應納稅所得額的25%,如果賬面無利潤就不需繳交所得稅.

一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2%的預征率在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您公司選擇一般計稅,在施工地預繳稅款時可以扣除分包款;在實際申報時,計稅收入因為是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所以,分包項目取到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進項稅.

再了解了預繳稅款分包發票抵扣期限之后,以及擴展的知識講解之后,大家應該有了一定的啟發.想要學習更多的財會知識的同學,不妨關注一下會計學堂,官網有大量的財會內容等您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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