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如何減免滯納金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北京市地方稅務局欠繳稅款管理辦法>和<北京市地方稅務局滯納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市地稅征[2003]536號)中《北京市地方稅務局滯納金管理辦法》規定:"第二十四條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減、免滯納金:
(一)欠繳滯納金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能積極補繳欠繳稅款,并主動提供其他單位和個人偷逃稅款線索的,經查屬實,追繳稅款數額較大的;
(二)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稅務機關實施稅務檢查中,積極配合檢查,及時足額繳納查補稅款且繳納滯納金確有困難的;
(三)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繳清全部欠繳稅款且繳納滯納金確有困難的;
(四)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主動補繳稅款的.
第二十五條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符合上述條件的,應當在繳納欠繳稅款后次日起3日內填寫《減稅免稅申請書》(注明滯納金),向主管稅務所提出減免滯納金申請.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繳納滯納金確有困難的,還應向主管稅務所報送當期銀行對帳單及財務報表等資料.
稅務機關于收到減免滯納金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
滯納金是指行政機關對不按期限履行金錢給付義務的相對人,課以新的金錢給付義務的方法.目的是促使其盡快履行義務,屬于行政強制執行中執行罰的一種具體形式.
其特征是:
(1)適用于負有金錢給付義務.
(2)義務人超過規定期限不履行義務.
(3)可以反復為之,具體表現為按日加收.如按照稅法有關規定,稅務機關對不按規定期限交納稅款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拖欠稅款,依法按日加征一定比例的罰金.主要適用于稅收領域,但不限于此.其他管理領域凡存在金錢給付義務的,當相對人不履行義務時,都有采用滯納金的可能,如環保的排污費等.

個人所得稅的滯納金怎么算?
《征管法》第三十二條----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滯納金=滯納稅款×滯納天數×滯納金加收率(0.05%)
《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稅收滯納金不可以稅前扣除.
2、滯納金加收遭遇節假日.
滯納金是與稅款連帶的,如果在確定應納稅款的納稅期限時,遇到了應該順延的節假日,則從順延期滿的次日起加收滯納金,但在稅款滯納期間內遇到節假日,不能從滯納天數中扣除節假日天數.
好了,本文主要內容就講到這,最后會計學堂小編和大家整理下,一般來說是不可以免除的,稅收滯納金是納稅人或者扣繳義務人不及時履行納稅義務而產生的連帶義務.但有些情況是可以免除繳納滯納金,具體情況可以看上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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