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靠單位材料付款如何核算

2019-10-26 17:54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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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改后,很多稅收政策都發生了改變,對這些政策不了解的會計朋友們非常頭痛,在建筑企業證書掛靠市場中,都會有掛靠業務的會計核算依據的,而且也有具體的核算流程,掛靠單位材料付款如何核算,針對這個文體小編整理了相關文件,并且為你找了案例方便理解吸收.希望對你有所幫助,一定沒有問題!我們一起去看看吧!

掛靠單位材料付款如何核算

一、會計核算的原則

建筑企業掛靠業務的會計核算的原則是:

(1)以被掛靠方為會計核算主體,不能以掛靠方為會計核算主體.

(2)將掛靠方看成是被掛靠方的一個項目部.

掛靠單位材料付款如何核算

二、具體的會計核算流程

建筑企業掛靠工程的會計核算(以被掛靠方為建筑企業一般納稅人為例)具體分析如下:

第一,被掛靠方項目部專屬賬戶收到掛靠方存入的購買建筑材料,特別是購買主材和設備墊資款時:

借:銀行存款-(項目部專屬賬戶名稱)

貸:其他應付款-(掛靠人名字)

特別提醒:財稅2016 36的第十四條 下列情形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一)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根據以上稅收政策規定,自然人無息借款給公司不視同銷售,不繳納利息的增值稅.因此,掛靠人將墊資存入項目部專屬賬戶,可以無利息的借款,不征收增值稅.

第二,被掛靠方收到業主預付工程款時的賬務處理如下:

根據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因此,被掛靠方憑借掛靠方提供工程項目所在地預繳稅款完稅憑證,并交納稅金后,才向發包方開具預收款部分的增值稅發票.另外,財政部會計司關于《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有關問題的解讀第三條"關于企業提供建筑服務確認銷項稅額的時點"規定: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點早于企業向業主辦理工程價款結算的,應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預收賬款"和"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等科目.

基于以上政策依據,被掛靠方收到業主或發包方的預付款的賬務處理如下:

借:銀行存款

貸:預收賬款[收到業主預付款/(1+11%)]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收到業主預付款/(1+11%)×11%]

法律依據:根據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基于此規定,被掛靠方收到發包方或業主預付的工程款或開工保證金的情況下,被掛靠方必須履行依法在工程所在地的國家稅務局預繳增值稅.

以上就是掛靠單位材料付款如何核算的全部內容,看完上文你是不是知道了,被掛靠方在建筑企業在工程所在地國稅局預交增值稅時,掛靠方先墊資以被掛靠方的名義在工程所在地國稅局預交增值稅,如果還有其他問題,可以咨詢會計學堂在線答疑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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