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申報表和利潤表收入不符可以嗎

2019-11-01 15:02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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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結果如下: 1.少申報收入20萬,補交增值稅3.4萬元,2.7月發出商品未開票收入50萬,應交增值稅8.5萬,共計11.9萬.其中第一項少申報的收入不可沖回,第二項收入可沖回.現在我們9月正常網上申報時,要把第二項沖回時,稅政科說:在增值稅附表(一)中,在未開具發票處用紅字沖回.那么利潤表和增值稅表中收入可以不符嗎?

增值稅申報表和利潤表收入不符可以嗎

對照上面的情況,利潤表和增值稅申報表數據應該一致.原因是你沒有記賬,少申報收入、未開票收入補充申報后應該增加主營業務收入,與開票不開票沒有關系.利潤表和增值稅申報表可以不一致,譬如銷售固定資產,增值稅申報表反映收入,但在會計核算時,通過固定資產清理核算,結果在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反映,與利潤表中的收入沒有關系,必然造成不一致.

我現在銷售固定資產后就形成了納稅申報表收入與利潤表收入不一致的情況,這樣沒什么影響吧?

沒有影響,你銷售固定資產的銷售收入在營業外里,總體沒變化.

增值稅申報表和利潤表收入不符可以嗎

增值稅申報表中的銷售額與會計報表中的營業收入金額不一致是否有風險?

在增值稅申報表中填報的銷售額是按照增值稅的相關稅收政策規定確認的銷售額,在會計報表(利潤表)中列報的營業收入是依據會計準則規定確認的,二者確認的依據不同,產生的差異屬于正常現象.

比如公司用采購的貨物用于捐贈,在會計處理上是計入"營業外支出"科目的,但是在增值稅處理方面,依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應該視同銷售,在申報時可以作為無票收入申報,在未開具發票項目對應的行列填報.

增值稅申報表中的銷售額與會計報表中的營業收入金額不一致屬于正常現象,如果不能上傳申報表時應該找稅務人員手工或者后臺系統處理.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和損益表不一致可以嗎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的銷售額與損益表的主營業務收入不一致,是可以的.

在正常的財務核算中,企業的產品銷售額通常計入主營業務收入,而其他銷售額計入其他業務收入或營業外收入,這就導致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銷售額與損益表主營業務收入不一致的情況發生:

按照現行會計準則,其他業務收入通過其他業務利潤科目核算,不在主營業務收入科目中體現、固定資產處置在營業外收入科目中體現,而在增值稅申報表中,只要是屬于增值稅應稅項目,必須在增值稅申報表中反映應稅銷售額.

結合上文內容,增值稅申報表和利潤表收入不符是可以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的銷售額與損益表的主營業務收入不一致,也是可以的.會計學堂小編提醒大家,不一致的情況是常有的,如視同銷售的事項發生,會計上不確認為銷售收入,但稅法上要求體現收入并提繳銷項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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