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廢的發票要不要和憑證訂在一起
答:已經作廢的增值稅發票必須敲蓋"作廢"章或"作廢"字樣,可單獨存放,發票必須全部聯次妥善保管,粘貼在原發票存根上,不得私自銷毀,以備查核.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國務院令[2002]362號
二十九條:賬簿、記賬憑證、報表、完稅憑證、發票、出口憑證以及其他有關涉稅資料應當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擴展資料
常見的發票作廢情況主要有以下三種:
1、用票單位和個人開發票后,如果發生銷貨退回需開紅字發票的,必須收回原發票并注明"作廢"字樣或者取得對方的有效憑證.
2、開具發票時發生錯誤、誤填等情況需要重開發票的,可以在原發票上注明"作廢"字樣后,重新開具.同時,如果專用發票開具后因購貨方不索取而成為廢票的,也應該按填寫有誤辦理.
3、發生銷售折讓的,在收回原發票并注明"作廢"字樣后,重新開具銷售發票;需要注意的是,開具專用發票填寫有誤的,應當另行開具,并在誤填的專用發票上注明"誤填作廢"四個字.
作廢的發票報稅時需要帶去稅務局嗎?
發票作廢,在報稅時不需要帶.作廢發票,如果不是網上自動抄稅,而是帶介質到稅局抄稅,會要求出具作廢發票查驗.報稅(時,不管是網上申報還是到辦稅廳申報,都不需要查驗發票,不需要帶去.作廢發票應該裝訂成冊備查,因此,作廢發票應單獨裝訂,與憑證一起保管備查.
開票有誤購買方拒收專用發票的,銷售方須在專用發票認證期限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申請單,并在申請單上填寫具體原因以及相對應藍字專用發票的信息.
同時提供由購買方出具的寫明拒收理由、錯誤具體項目以及正確內容的書面材料,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后出具通知單.銷售方憑通知單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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