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扣聯有效期是360天嗎

2019-11-16 17:03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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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政策的改革,發票抵扣的有效期也發生了變化,以前是一百八十天.那么現在抵扣聯有效期是360天嗎?對于這個問題,還有很多同學不清楚.會計學堂老師在此解答,有效期由原來的一百八十天改為三百六十天.具體的文件規定內容請參照下文.

抵扣聯有效期是360天嗎

對的,是360天.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第十條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

應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認證或登錄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進行確認,并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應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向主管國稅機關報送《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申請稽核比對.

抵扣聯有效期是360天嗎

增值稅發票抵扣聯丟失了,只剩下發票聯可以抵扣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化增值稅發票領用和使用程序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9號)第三條規定進行處理: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可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或《丟失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附件1、2,以下統稱《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可憑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和《證明單》留存備查.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認證,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可將專用發票抵扣聯作為記賬憑證,專用發票抵扣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一條規定,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妥善保管發票.發生發票丟失情形時,應當于發現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并登報聲明作廢.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被盜、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處理意見的通知》(國稅函〔1995〕292號)第三條規定,納稅人丟失專用發票后,必須按法規程序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公安機關報失.各地稅務機關對丟失專用發票的納稅人按法規進行處罰的同時,代收取"掛失登報費",并將丟失專用發票的納稅人名稱、發票份數、字軌號碼、蓋章與否等情況,統一傳(寄)中國稅務報社刊登"遺失聲明".傳(寄)中國稅務報社的"遺失聲明",必須經縣(市)國家稅務機關審核蓋章、簽注意見.(注: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被盜、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0號)規定,為方便納稅人,稅務總局決定取消納稅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生被盜、丟失時必須統一在《中國稅務報》上刊登"遺失聲明"的規定.)

抵扣聯有效期是360天嗎?上述文章針對這個問題列舉出了具體的文件規定內容,有效期限是三百六十天之內.除此之外,文章還對發票抵扣聯丟失的相關問題進行了講解.小編在此提醒大家,要妥善保管抵扣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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