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上損耗品支出的會計分錄
答:損耗的庫存商品結轉會計分錄: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貸:庫存商品查明原因之后:借:營業外支出(非正常損耗)管理費用(正常)貸:待處理財產損益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轉出)
存貨損失的稅收處理:
1、增值稅方面
企業發生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如果企業在貨物發生非正常損失之前,已將該購進貨物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實際申報抵扣,則應當在該批貨物發生非正常損失的當期,將該批貨物的進項稅額予以轉出.
2、所得稅方面
對于因"管理不善"記入"管理費用"和因"自然災害"記入"營業外支出"的存貨非正常損失,如果具備第13號令中規定認定的證據,經稅務機關審查批準后,準予在當期稅前扣除.

存貨報廢,進項稅要轉出嗎
答:不屬于《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非正常損失,其進項稅金可以不做轉出處理.對于財務上已做轉出處理的,可以作相反會計分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二十一條 條例第十條第(一)項所稱購進貨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稅應稅項目(不含免征增值稅項目)也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以下簡稱免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固定資產.
前款所稱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12個月的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工具、器具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十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四)國務院規定的其他項目.
關于會計上損耗品支出的會計分錄就如上文所示.存貨損失的時候也要注意增值稅的問題,有時候需要轉出進項稅額,具體怎么做上文也已經闡述清楚,如果還有不懂的,請點擊會計學堂的老師,在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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