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計遞減申明后才能加計遞減嗎
答:以山東省為例,登陸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電子稅務局,點擊我要辦稅
點擊綜合信息報告
點擊資格信息報告模塊
點擊使用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
填寫聲明:
(1)選擇政策適用年度,例如所屬期為2019年內的月份提交聲明后,適用年度就是2019年,且每次只能選擇一個年度;
(2)所屬行業:根據實際情況選擇;
(3)適用政策有效期起止、以及銷售額占比計算期:都是根據選擇年度后自動體現,其中“銷售額占比計算“也支持手工修改;
(4)四項服務銷售額及全部銷售額:填寫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銷售額合計,以及全部銷售額(銷售額均是不含增值稅的),占比系統會自動計算。
信息填寫完畢,從電子稅務局我的信息--納稅人信息--納稅基本信息查詢--加計抵減政策聲明信息,可以查看、導出或打印加計抵減政策聲明信息。
方法/步驟2
增值稅征收類型為“服務或混營”的企業,在申報客戶端中點擊“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報表填寫”按鈕時,自動彈出提示:
點擊“填寫聲明”后彈出填寫的頁面
填寫完畢,在申報客戶端中重新下載核定信息即完成提交的操作啦!另外再提交后,左下角有“查看聲明”,選擇年份后如果能查看到該聲明內容,就說明可以享受了。

增值稅加計抵減會計分錄怎么做?
答:近日,《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以下簡稱“39號公告”)發布,細化增值稅改革具體政策措施。其中,最暖心的亮點之一就是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即加計抵減政策。
財政部、稅務總局和海關總署印發的《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以下簡稱“第39號公告”)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現就該規定適用《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財會〔2016〕22號)的有關問題解讀如下:
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取得資產或接受勞務時,應當按照《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的相關規定對增值稅相關業務進行會計處理;實際繳納增值稅時,按應納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等科目,按實際納稅金額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按加計抵減的金額貸記“其他收益”科目。
有關加計遞減申明后才能加計遞減嗎?大家都掌握了嗎,其實也就是加計遞減備案的問題,小編羅列了具體的操作方法,大家可以結合實際運用起來。如果遇到哪里不懂的,歡迎點擊會計學堂的彈出窗口,專業的老師會來幫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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