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銷售使用的固定資產未到起征點要交稅嗎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應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規定,小規模納稅人(除其他個人外)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減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固定資產以外的物品,應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對于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征收增值稅問題,財稅〔2013〕37號文件沒有新的規定.

何謂使用過的固定資產?
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是指納稅人使用符合財稅[2016]36號第二十八條規定并根據財務會計制度已經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注:這里不包括不動產)
財稅[2016]36號第二十八條對固定資產的規定如下:
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12個月的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工具、器具等有形動產.
政策依據
1、財稅〔2009〕9號、國稅函〔2009〕90號和財稅〔2014〕57號文件規定: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按簡易辦法依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0號文件規定: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適用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政策的,可以放棄減稅,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并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申請銷售已使用固定資產簡易征收
1、在網上稅務局的"我要辦事--優惠辦理--增值稅優惠辦理"中"流程稅務事項"選擇"已使用固定資產減征增值稅"事項申請銷售已使用固定資產簡易征收.
發票開具
根據上述政策,我們可以看出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有兩種開票方式:
1、按簡易辦法依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開具普通發票,稅率適用于3%的征收率.
2、放棄減稅,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繳納增值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稅率適用于3%的征收率.
增值稅納稅申報
增值稅的納稅申報是根據開具的發票來的,依據開具發票的方式,三種情況情況介紹.
未開具發票
企業銷售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未開具發票的填寫在第7欄次"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不含稅銷售額"的"貨物及勞務",1%的稅額填寫在第18欄次"本期應納稅額減征額"的"貨物及勞務".
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企業銷售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的填寫在第7欄次"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不含稅銷售額"和第8欄次"稅控器具開具的普通發票不含稅銷售額"的"貨物及勞務",1%的稅額填寫在第18欄次"本期應納稅額減征額"的"貨物及勞務".
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企業銷售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到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填寫在第7欄次"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不含稅銷售額"的"貨物及勞務",在稅務機關已預繳的增值稅填寫在第23欄次"本期預繳稅額"的"貨物及勞務".
注意:銷售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與銷售舊貨的區別:
納稅人銷售舊貨,是一種純商業行為,一般為購買使用過的物品,再對外銷售,如二手汽車銷售單位.物品的銷售和使用是兩個人.
納稅人直接對外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不屬于銷售舊貨.物品的使用人和銷售人為同一人.
小規模銷售使用的固定資產未到起征點要交稅嗎?享受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免征增值稅政策或未達起征點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不需填報《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也就是當小規模納稅人當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主表第9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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