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用金和庫存現金需要分別設科目嗎

2020-02-12 14:21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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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會計準則的賬務處理中提到"庫存現金"科目核算企業的庫存現金.公司出納提取的備用金應該設在哪個科目,庫存現金還是其他應收款,或者單獨設置一個科目可以嗎,備用金和庫存現金需要分別設科目嗎,下面會計學堂小編就這個問題和大家分析下.

備用金和庫存現金需要分別設科目嗎

庫存現金科目一般不設置現金1、現金2這樣的明細科目,如果需要單獨核算,可以啟用備用金科目,并在備用金科目下設置專項業務的明細科目.

給專項業務撥付現金時

借:備用金-XX業務

貸:現金

專項業務使用現金時

借:費用等相關科目

貸:備用金-XX業務

這樣各個業務的現金余額就一目了然了.

備用金在銀行提現時備用金就是現金.

建立有定額備用金制度的單位,這時有其他應收款--備用金.

各部門平時手里就有一部分錢為了應付緊急的業務,這錢就叫"備用金",因為是有個核定額度的,所有又叫"定額備用金".使用時備用金雖會減少,但馬上可以從財務那補足原先定額.那么,建立或提高備用金的分錄就是:

借:備用金

貸:銀行存款

憑費用憑證報銷時,不按"多退"只按"少補"的原則進行,這是因為定額備用金的余額不用結轉,反而要憑各種費用憑證和備用金定額先填補不足的部分.分錄是,

借:各種費用或成本(核算實際采購金額,即報銷金額)

貸:銀行存款/現金

也就是說只有在建立和注銷時才用到備用金科目.

備用金和庫存現金需要分別設科目嗎

庫存現金科目可設明細嗎?

庫存現金科目一般不設置現金1、現金2這樣的明細科目,如果需要單獨核算,可以啟用備用金科目,并在備用金科目下設置專項業務的明細科目給專項業務撥付現金時借:備用金-XX業務貸:現金專項業務使用現金時借:費用等相關科目貸:備用金-XX業務這樣各個業務的現金余額就一目了然了以上建議,供你參考不需要.現金這個科目與其他專項業務的科目不同,他是通用的,設置太細,而且沒有明確的二級科目,只設置"現金1、現金2"這樣不僅不能真正區分所屬業務,而且會無形增加工作量,所以沒有必要分設.

庫存現金和備用金的區別和聯系

備用金帳戶的金額是基本不會變的,除非公司決定調整備用金帳戶的總額.

而庫存現金是可以變動的.

舉例來說.

A為備用金管理人,B為出納,公司決定備用金為1000元,采購員C有100元的報銷清單,由于金額小,符合公司備用金制度,去A處報銷,A拿過報銷單,同時付給C100元.到了這一天結束,A將這個報銷單交給B,同時從B處拿回100元錢,不通過備用金帳戶走.

"庫存商品"和"庫存現金"科目的使用

備用金不是指出納的庫存現金,出納不能保管備用金,更不能從庫存現金中劃出一部分作為備用金.因為兩者的結算方法、記帳要求是完全不同的.

會計法規規定:企業應設置"現金日記帳",由出納人員根據收付款憑證,按照業務的發生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計算當日的現金收入合計數、現金支出合計數和結余數,并將結余數與實際庫存數核對相符.(出納人員據以支付現金的付款憑證上要有收款人簽字證明,所以是只能一人一事一記帳憑證.而手工記帳自制的付款憑證上我見過最多的有二十多行,為了減少記帳憑證的數量把若干人的報銷堆砌在一張付款憑證上.最近本論臺上有個帖子,此人初用財務軟件記帳把出納一個月的現金收付款匯總記一筆,現金日記帳變成現金月記帳了.)

備用金應定期向財務會計辦理(轉帳)結報手續,可以按照《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第五十一條記帳憑證的基本要求是:(三)記帳憑證可以根據每一張原始憑證填制,或者根據若干張同類原始憑證匯總填制,也可以根據原始憑證匯總表填制.但不得將不同內容和類別的原始憑證匯總填制在一張記 帳憑證上.

備用金和庫存現金需要分別設科目嗎?不用設置備用金一級科目,單位某人借款用于支付單位的費用,通過其他應收款科目核算,所以分錄如下:借款時:借:其他應收款-某人,貸:庫存現金.報銷時:借:管理費用,貸:其他應收款-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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