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得和損失是什么科目
新《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利得和損失分為直接計人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以及直接計人當期利潤的利得和損失。
1、直接計入當期利潤的利得和損失,是指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最終會引起所有者權益發生增減變動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利得或者損失,通常通過“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及“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核算。
2、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是指不應計入當期損益、會導致所有者權益發生增減變動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或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利得或者損失,主要包括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的變動、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權益法核算時被投資企業凈損益以外的所有者權益變動、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換取職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務、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的變動、持有至到期投資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相互轉化等,會計處理上主要通過“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核算。
利得和損失分為:直接計入當期利潤的利得和損失;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總共兩大類。
直接計入當期利潤的利得和損失,是指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最終會引起所有者權益發生增減變動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或者向所有者權益無關的利得或損失。其中利得包括非流動資產處置利得,非貨幣性交換利得、債務重組利得、盤盈利得、捐贈利得等,計入“營業外收入”。損失包括非流動資產處置損失、非貨幣性交換損失、債務重組損失、公益性捐贈支出、非常損失等,計入“營業外支出”。
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是指不應計入當期損益、會導致所有者權益發生增減變動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或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利得或損失。通常指的是“其他綜合收益”科目的核算內容,如下:
1、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
2、非投資性房地產轉換為公允價值模式后續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貸方差額計入“其他綜合收益”。
3、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被投資單位除凈損益以外的其他權益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
4、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計入“其他綜合收益”。
5、可轉換公司債券進行分拆時,計入所有者權益的部分計入“其他綜合收益”。
6、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中的“股票投資”涉及到外幣業務的,匯兌差額計入“其他綜合收益”。

什么是利得和損失
「利得」指得是非因本業活動而產生的「資源流入」,跟收益類似。
「損失」則是指非因本業活動而產生的「資源流出」,跟費用類似。
一般常見的「利得」有:利息收入、處分資產利益、匯兌收益等...而「損失」則有:利息費用、處分資產損失、匯兌損失等。
這里舉了3種常見的業外活動,
因為影響損益的方向不同,就分別成了「利得」或「損失」,目的是要再次提醒大家,只要是非本業活動,產生的損益就是「利得」或「損失」。通常我們在綜合損益表上,不容易看到一家公司在同一段期間內,同時揭露既有發生匯兌損失又同時認列匯兌收益的情形,
這是因為業外活動的損益是用"損、益抵銷后的凈額"來表達。
假設公司在18年因持有美金,虧了10元的匯差,同時因持有人民幣而賺了30元的利得。這時企業在財報上只會揭露說,它在18年發生了匯兌利益20元,而不會揭露:匯兌利益30元,匯兌損失10元,只揭露賺了20元,就是所謂的凈額表達。但是,在本業的部分,「收益」和「費用」卻是以"總額"來表達,
例如,銷貨賣了300元,費用花了250元,結果凈賺了50元,這些資訊在財報上都必須揭露,而不能只揭露「營益利益」50元。
有人一定會問為什么?
主要原因是,本業營運活動的情況、績效如何,是外部人最為關心的。而業外活動,通常不是公司管理者能完全掌控的,就像匯兌損益是因為貨幣價值的波動而產生。一家公司會成功,靠的是本業的強健獲利能力,而不是一時的業外損益。所以會計上才會要求「本業」的資訊要充分、完整的揭露。而業外的部分可以較為簡便的以凈額的方式表達。
但是,像「利息費用」、「利息收入」這種的具有特別意義的資訊,對「債權人」來說仍是相當重要,所以才會被要求仍以總額表達,這是一個例外。
利得和損失是什么科目的問題會計學堂小編就為大家講到這里了,同時小編還為大家講述了什么是利得和損失的相關內容,直接計入當期利潤的利得和損失;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總共兩大類,大家還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繼續關注網站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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