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運費可以抵扣嗎
銷售取得運費發票可以抵扣進項稅。
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接受應稅勞務(以下簡稱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
運費發票抵扣必須與開具發票方相符。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抵扣的運輸發票必須與營業稅納稅人開具的貨物運輸業發票必須比對相符。凡比對不符的,一律不予抵扣會計學堂整理的。
政策依據:
納稅人以承運人身份與托運人簽訂運輸服務合同,收取運費并承擔承運人責任,然后委托實際承運人完成全部或部分運輸服務時,自行采購并交給實際承運人使用的成品油和支付的道路、橋、閘通行費,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其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成品油和道路、橋、閘通行費,應用于納稅人委托實際承運人完成的運輸服務;
(二)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符合現行規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0號)
運費可以抵扣的稅率是多少
1、營改增以后,運輸企業年營業額在500萬元以上,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對我提供運輸勞務,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按照11%的稅率計算銷項稅額。
2、低于500萬元的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對外提供運輸服務,開具普通發票,按照征收率3%計算應交增值稅。 實在運輸業營改增以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購進原材料等發生運費,如取得運輸企業開來的專業發票,可以按照7%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現在它已經成為歷史了,這種做法,營改增以后再也不存在了。

取得的運輸費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備注欄有起運地、發運地和車牌號,可以抵扣進項稅額嗎?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停止使用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9號)第一條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提供貨物運輸服務,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開具發票時應將起運地、到達地、車種車號以及運輸貨物信息等內容填寫在發票備注欄中,如內容較多可另附清單。
運輸費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備注欄只有起運地、發運地和車牌號信息,沒有車種和運輸貨物信息,不符合上述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9號第一條的規定,屬于不合規發票,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我公司,接送員工上下班的車輛外包給運輸公司,運輸公司開具運費發票,我單位能否抵扣7%的進項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8號)規定:第八條 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接受應稅勞務(以下簡稱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
下列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四)購進或者銷售貨物以及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支付運輸費用的,按照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上注明的運輸費用金額和7%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進項稅額計算公式:進項稅額=運輸費用金額×扣除率準予抵扣的項目和扣除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第十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四)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五)本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的貨物的運輸費用和銷售免稅貨物的運輸費用。
根據上述規定,貴公司外包運輸公司接送員工上下班,屬于為員工提供非貨幣性福利。用于集體福利的運輸費用,按規定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因此,貴公司取得運輸公司開具的運費發票,不能按照運費發票上注明的運輸費用金額和7%的扣除率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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