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為員工墊付的公積金費用如何做賬
借:庫存現金
貸:其他應收款——代墊社保、公積金
單位為員工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怎么做賬
繳納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借:其他應收(付)款--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
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應發數)
貸:其他應收(付)款--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
貸:庫存現金 (實發數)
企業應當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應付職工薪酬的提取、結算、使用等情況。該科目的貸方登記已分配計入有關成本費用項目的職工薪酬的數額。
借方登記實際發放職工薪酬的數額,包括扣還的款項等;該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應付未付的職工薪酬。
“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應當按照“工資”、“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非貨幣性福利”等應付職工薪酬項目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企業應當在附注中披露與職工薪酬有關的下列信息:
(一)應當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及其期末應付未付金額。
(二)應當為職工繳納的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及其期末應付未付金額。
(三)應當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及其期末應付未付金額。
(四)為職工提供的非貨幣性福利,及其計算依據。
(五)應當支付的因解除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及其期末應付未付金額。
(六)其他職工薪酬。
因自愿接受裁減建議的職工數量、補償標準等不確定而產生的或有負債,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3 號——或有事項》披露。

公司承擔員工社保、個稅,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第一種方案是按照表面的理解,將企業承擔的員工個人所得稅、社保計入營業外支出。理由是:這部分支出并不是企業經營過程中應該負擔的,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應由個人負擔,而且公司約定的薪資也不包括這一部分,所以不計入應付職工薪酬,而計入營業外支出。
第二種方案是將企業負擔的個稅、社保視同對職工的薪酬支出。理由是:“實質趨同”原理,個人部分由公司來交,等于變相給員工漲工資。這樣的好處,就是工資賬務處理正常化,壞處是個稅上多交點。
以上的兩種方案,我更傾向于第二種方案,而且企業為員工負擔的個稅和社保,本質上應該是對員工支付的一種薪酬,應將員工實際收到的工資作為稅后工資,在繳納個稅、社保時將其還原成稅前工資進行計算。
第二種方案的優越性還在于:
(一)使用第二種方案,企業負擔的該部分支出可以稅前扣除,而第一種方案不可以。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取得不含稅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715號的第三條規定:根據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的現行規定,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個人獨資和合伙企業、個體工商戶為個人支付的個人所得稅款,不得在所得稅前扣除。
(二)第一種方案減少了個人實際應繳納的個稅,會產生稅務風險。
例:甲公司為北京地區的一家房地產開發企業,其職工王某2017年11月的工資、薪金收入為20000元,企業為其全額負擔個人所得稅以及個人應負擔的社保、公積金,甲公司企業所得稅率為25%。
第一種方案的做法如下:
計算應負擔個人社保=20000×(8%+2%+0.2%)=2040(元)
計算應負擔個人公積金=20000×12%=2400(元)
計算應負擔個人所得稅=(20000-2040-2400-3500)×25%-1005=2010(元)。
公司為員工墊付的公積金費用如何做賬、單位為員工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怎么做賬、公司承擔員工社保、個稅,如何進行賬務處理等相關的問題會計學堂小編都有給大家做解析,單位為職工支付社保費并從職工工資中代扣社保,用應付職工薪酬-社保歸集核算。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