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分兌換禮品會計如何做賬
會員用積分換東西時,其實質是用積分買東西時頂一部分價款,在實務中,需要把這部分價款作為商業折扣來處理。會員購買1000元的東西,實際收到950元,商場在開發票時就按950元來開,也就是按950元確認收入。具體會計處理:
借:庫存現金 950
貸:主營業務收入 812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38
此項操作,需要注意:積分換取的折扣,一定要和正品開到一張發票上。
獎勵積分的增值稅處理:
消費者在購買行為發生時,企業收取的價款包括了主商品的價款以及積分對應的商品價款,企業按照收取的全部價款開具發票并繳納稅款,因此在消費者利用積分兌換商品時,企業不需要再對發出兌換商品視同銷售,即不需要計提銷項稅額(企業已經提前確認銷項稅額)。企業購入的供兌換的商品而取得的進項稅額,不屬于不得抵扣的情況,可以依法抵扣。
積分業務會計核算規范的單一模糊性
對于積分業務的會計處理,我國會計準則采用了遞延收益法,要求積分授予方將銷售取得的貨款或應收貨款在商品銷售或勞務提供產生的收入與獎勵積分之間進行分配,與獎勵積分相關的部分應先作為遞延收益核算,待客戶兌換積分時,將原計入遞延收益的與所兌換積分相關的部分確認為收入。獲取積分的客戶滿足條件時有權利取得第三方提供的商品或勞務的,如果授予企業代表第三方歸集對價,授予企業應在第三方有義務提供獎勵且有權接受因提供獎勵的計價時,將原計入遞延收益的金額與應支付給第三方的價款之間的差額確認為收入;如果授予企業自身歸集對價,應在履行獎勵義務時按分配至獎勵積分的對價確認收入。
因此,遞延收益法建立在授予積分公允價值可計量與兌換積分數量可測量基礎上,適用于積分可兌換授予者自身商品或指定第三方商品的情況,對于可兌換非指定第三方商品的情況以及其他授予方式和使用方式等并不適用,具有明顯的單一適用性。另外,該方法對授予時當期收入與遞延收入的分攤方法也未明確,導致有的企業采用相對公允價值比例法,有的企業采用剩余價值比例法,信息不具有可比性,具有一定的模糊性。

積分業務會計核算的多層面實例分析
1. 積分兌換授予方商品或指定第三方商品的實例。對于該類業務,會計準則要求采用遞延收益法核算,但并未對遞延收益的分攤方法作出明確的規范。
例1:甲商場促銷,購物每滿100元積10分,不足100元部分不積分,積分可在1年內兌換商品,1個積分可抵付2元,積分可用于兌換甲商場所有商品。某顧客于10月3日購買了售價1 000元(不含增值稅)的皮包,成本為600元,并辦理了積分。11月1日該顧客將全部積分兌換為一件襯衫。假定不考慮相關稅費(下同),相關會計核算如下:
(1)10月3日:
借:銀行存款 1 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800
遞延收益 200
(2)11月1日:
借:遞延收益 2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200 10月3日確定遞延收益金額時采用了剩余價值比例法,即先確定遞延收益200(1 000/10×2),再確定當期主營業務收入800。若采用相對公允價值比例法,遞延收益則為167[1 000÷(100+10×2)×10×2],當期主營業務收入為833。
雖然兩種方法對于兩期合并收入的確認總額沒有影響,但收入的歸屬期間產生了不同。當授予日與兌換日跨期時,便產生收入的跨期分配問題,也影響購買商品與兌換商品的利潤貢獻分析。而當積分可兌換指定第三方商品時,不同的分攤方法將影響企業真實的促銷成本。
2. 積分可兌換非指定第三方商品的實例。該種情況常見于線上交易平臺,如“天貓”,客戶購買商品后便會獲得一定比例的積分,每一積分可兌換0.01元。該類積分有其特殊性:第一,積分兌換具有非指定性。第二,積分具有一定的買賣關系,商戶授予客戶積分時,要將積分所折算的等額貨幣金額劃轉至交易平臺的積分賬戶 (即支付積分),由交易平臺向客戶發放積分。當客戶用積分兌換商品時,向商戶支付扣除積分所抵價款后的貨款,積分對等金額則由交易平臺支付(即消費積分)。第三,積分授予具有一定的強制性,交易平臺對授予比例都有嚴格規定,諸如5‰、1‰不等。
該類積分的公允價值雖可以明確計量,但因其兌換的非指定性,授予者無法根據自身的經驗數據對積分的兌換狀況作出合理的估計,也就無法確定未來遞延收益的轉銷額,且積分實質上通過交易平臺積分賬戶進行交易,故遞延收益法不適合該類積分的會計核算。
筆者認為,此類積分應理解為線上交易平臺銷售費用的一部分,商戶應當在“應收賬款”下設“積分”二級明細科目,并設三級明細科目“××交易平臺”,收取貨款時,積分所折算價款劃轉到交易平臺“積分”賬戶,并作銷售費用處理。對于客戶的積分抵付業務,應當在“積分”下設“客戶”三級明細科目進行核算。
例2:某天貓商戶所售熱水器價格為1 999元,贈送199積分(折合1.99元)。客戶支付貨款時,使用1 000個積分(折合10元)。該交易的會計核算如下:
(1)商戶發貨時:
借:應收賬款——客戶 1 997.01
——積分——交易平臺 1.99
貸:主營業務收入 1 999
(2)商戶收款時,積分所折算價款直接轉入天貓平臺積分賬戶:
借:銀行存款 1 987.01
應收賬款——積分——客戶 10
銷售費用 1.99
貸:應收賬款——客戶 1 997.01
——積分——交易平臺 1.99
(3)交易平臺將客戶所用積分折算價款后劃入商戶賬戶:
借:銀行存款 10
貸:應收賬款——積分——客戶 10
3. 交易平臺積分業務的實例。線上交易平臺在自身、商戶與客戶之間搭建的積分體系具有明顯的實質交易特性。當商戶授予客戶積分時,須通過交易平臺積分賬戶進行并向交易平臺開具一定形式的購買性質票據,而商戶所獲得的客戶抵付貨款的積分,也須通過交易平臺積分賬戶進行,并向交易平臺開具一定形式的銷售性質票據。對于交易平臺而言,積分屬于一種虛擬商品,用于所有商戶的兌換,應當作為銷售和購買活動進行會計核算。
例3:承例2,交易平臺積分賬戶的會計核算如下:
(1)商戶授予客戶199個積分并發貨時:
借:應收賬款——××商戶 1.99
貸:主營業務收入 1.99
(2)商戶將積分所折算1.99元轉入天貓平臺積分賬戶時:
借:銀行存款 1.99
貸:應收賬款——××商戶 1.99
(3)客戶使用積分抵付10元貨款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 10
貸:應付賬款——××商戶 10
(4)積分賬戶向商戶支付貨款時:
借:應付賬款——××商戶 10
貸:銀行存款 10
積分兌換禮品會計如何做賬一文會計學堂小編就給大家講完了,同時還給大家講到了獎勵積分的增值稅處理、積分業務會計核算規范的單一模糊性等相關內容,在實務中,需要把這部分價款作為商業折扣來處理,如果大家還是不知道操作可以在線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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