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優惠政策退稅怎么賬務處理
一、如果退的是當年的
借:銀行存款
貸:所得稅費用
二、如果退的是以前年度的
收到退稅款
借: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同時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公司聘用殘疾人可以享受退稅政策嗎?
聘用殘疾人滿足一定條件的企業可以享受增值稅、營業稅等退稅政策,該退稅屬于財政性資金,不屬于免稅收入.如果滿足《關于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87號)規定條件的,能按"不征稅收入"處理,但同時相應的費用、折舊等也需要調增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否則,應在收到當年,作為應稅收入納入應納稅額繳納企業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7]92號)規定:(二)對單位按照第一條規定取得的增值稅退稅或營業稅減稅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
但是《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規定:除國發[2007]39號、國發[2007]40號及財稅[2008]1號規定的優惠政策以外,2008年1月1日之前實施的其他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一律廢止.各地區、各部門一律不得越權制定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而且在國發[2007]39號、國發[2007]40號中都沒有提到福利企業可以過渡.同時《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財政性資金、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1號)規定:對企業取得的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專項用途并經國務院批準的財政性資金,準予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7]92號)規定:
對安置殘疾人單位的企業所得稅政策:對單位按照第一條規定取得的增值稅退稅或營業稅減稅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
雖然此文件沒在國發[2007]39號、國發[2007]40號中,但是此文件的發布日期為2007年6月15日,是在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公布之后,這說明財征稅、國家稅務總局在制定文件時是有所考慮的,所以應繼續免征企業所得稅.
稅收優惠政策退稅怎么賬務處理?綜合以上所述,其實根據小編老師闡述的觀點,公司在收到稅款退稅的話,可以分為兩步進行處理的;比如說當年度的稅款和以前年度的稅款,在會計分錄上的處理可以按照銀行存款和以前年度調整的科目核算,更多關于會計方面的資料都可以來本網站進行搜索學習.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