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出口企業進項不夠怎么辦
1,全部(產品)出口企業與一般出口企業的矛盾.相當一部分外資來企業的產品100%外銷,其產品享受出口生產環節免增值稅政策,但是生產企業自產貨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動力等所含應予退還的進項稅額,不能夠抵頂內銷貨物(沒有內銷貨物)的應納稅額,只能等待自退稅,而在退稅不及時的情況下影響企業的資金周轉.
2,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1994]031號文印發的《出口貨物退(免)管理辦法》規定:"來料加工"復出口的貨物免征增值稅,不辦理退稅.按照上述規定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有關免稅貨物的規定,"來料加工"復出口貨物在國內采購的輔助材料,既不能辦理退稅也不能作為進項稅額抵扣,只能作成本處理.

來料加工業務進項稅轉出如何計算?
有三種計算方法:
現行政策規定計算轉出的進項稅額.
按產量法計算轉出進項稅額.
按成本法計算轉出的進項稅額.
計算方法不同,導致計算轉出的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差異較大.因此,企業應根據產品附加值、重量、質量等合理選擇計算方法.
來料加工、來件裝配業務在國內加工過程歸集的成本主要有三部分:一是加工、裝配過程中耗用的輔助材料、國內配套的原材料,可按產品類型單獨歸集,加工企業在購進過程中一般取得增值稅普通發票,無增值稅進項稅額.二是加工、裝配過程中耗用的低值易耗品、包裝物等輔料,加工企業在購進過程中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有增值稅進項稅額.三是分攤的水、電、燃料等制造費用.
財務制度規定,制造費用的分配標準一般有六種:(一)生產工人工時比例法;(二)生產工人工資比例法;(三)機器工時比例法;(四)耗用原材料的數量或成本比例法;(五)直接成本(材料、生產工人工資等職工薪酬之和)比例法;(六)產成品產量比例法.
加工企業日常賬務處理中,為簡化手續,對耗用的輔助材料、燃料、動力等費用大多采用產成品產量比例法.這就導致了加工企業對來料加工業務進項稅額轉出的金額與賬面歸集的耗用國內輔助材料成本對應的進項稅額出現較大差異.差異的原因在于:賬面歸集耗用國內輔助材料的成本是實際耗用成本,而進項稅額轉出計算的依據則是當月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月免稅項目銷售額、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營業額與當月全部銷售額、營業額的比例.來料加工業務因只有加工費收入,外商提供的海關免征進口環節增值稅的材料和國內采購沒有取得進項發票的貨物不構成收入主體,導致分攤轉出的進項稅額不合理.
生產出口企業進項不夠怎么辦?相信閱讀上文后你已經知道該怎么操作了.對于生產出口企業進行不夠的只能等待自動退稅.報關是要正常進行的.具體的操作辦法請參考上文.還有更多這方面的會計知識,想了解的同學請登錄會計學堂網站進行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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