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銷合同印花稅是否包含增值稅
1、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購銷合同按購銷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此處的購銷金額是否包括增值稅,在印花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中并沒有明確的規定.
2、2016年4月25日"營改增"視頻會議有關政策口徑 (委托代征組發言材料)
第四,關于印花稅計稅依據問題
這次兩部委下發的《通知》中沒有提到印花稅計稅依據問題.主要是營改增之前,這一問題就已明確,沒有變化.各地執行口徑仍按照印花稅條例規定,依據合同所載金額確定計稅依據.合同中所載金額和增值稅分開注明的,按不含增值稅的合同金額確定計稅依據,未分開注明的,以合同所載金額為計稅依據.
在這個政策培訓中,總局的相關領導明確答復了關于印花稅計稅依據問題.但是這也是一個執行口徑,并不是一個明確的行文規定.
3、地方性規定
(1)上海市稅務局關于實施新的《增值稅暫行條例》后購銷合同、加工承攬合同計征印花稅問題的通知(滬稅地[1993]103號)
"一、對購銷合同的貼花,均以合同記載的銷售額(購入額)不包括記載的增值稅額的金額計稅貼花."
(2)安徽省地方稅務局關于發布《印花稅管理規程(試行)》實施辦法的公告(安徽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7年第3號)
"第八條 納稅人根據應納稅憑證的性質,按規定據實計算申報應納稅額.合同中所載金額和增值稅分開注明的,按不含增值稅的合同金額確定計稅依據;未分開注明的,以合同所載金額為計稅依據."
(3)原《湖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明確財產行為稅若干具體政策問題的通知》(鄂地稅發[2010]176號)
案例分析
工業企業,銷售環節和采購環節購銷金額是按含稅金額貼花還是不含稅金額?

核定征收和查賬征收兩種方式分別是如何確認的?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
第十八條 按金額比例貼花的應稅憑證,未標明金額的,應按照憑證所載數量及國家牌價計算金額;沒有國家牌價的,按市場價格計算金額,然后按規定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上海市稅務局關于實施新的〈增值稅暫行條例〉后購銷合同、加工承攬合同征印花價問題的通知》(滬稅地[1993]103號)
第一條規定,對購銷合同的貼花,均以合同記載的銷售額(購入額)不包括記載的增值稅額的金額計稅貼花.
《湖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明確財產行為稅若干具體政策問題的通知》(鄂地稅發[2010]176號)
五、關于購銷合同印花稅計稅依據的確認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的規定,購銷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合同上載明的"購銷金額".而在實際經濟活動中,購銷合同中的"購銷金額"有的包括增值稅稅金,有的不包括.對這一問題分兩種情況處理:
(一)按合同金額計征印花稅的情形:
1.如果購銷合同中只有不含稅金額,以不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2.如果購銷合同中既有不含稅金額又有增值稅金額,且分別記載的,以不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3.如果購銷合同所載金額中包含增值稅金額,但未分別記載的,以合同所載金額(即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二)核定征收印花稅的情形:
直接以納稅人賬載購銷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而不論其是否包含增值稅稅金.
解析:
分兩種情況:
一是查實征收印花稅的情形:
如果購銷合同中只有不含稅金額,以不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如果購銷合同中既有不含稅金額又有增值稅金額,且分別記載的,以不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如果購銷合同所載金額中包含增值稅金額,但未分別記載的,以合同所載金額(即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二是核定征收印花稅的情形
因為增值稅為價外稅,以納稅人賬載購銷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因此不包含增值稅.
購銷合同印花稅是否包含增值稅?會計學堂小編告訴大家,購銷合同按購銷金額萬分之三貼花,但是在印花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中并沒有明確的規定是否含增值稅,購銷合同印花稅問題就給大家講完了,到此如果大家還有什么不清楚的可以咨詢我們答疑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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