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銷售舊貨稅率是多少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于條例第十條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按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其他固定資產,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第四條的規定執行:自2009年1月1日起,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以下簡稱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應區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稅:
(一)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注:固定資產中的小汽車、摩托車、游艇從2013年8月1日起,其進項稅額準予抵扣.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固定資產以外的物品,應當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一般納稅人相關內容
(一)應稅服務的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稱應稅服務年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標準的納稅人為一般納稅人,未超過規定標準的納稅人為小規模納稅人.
應稅服務年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的其他個人不屬于一般納稅人;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提供應稅服務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可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二)混業經營小規模納稅人,應根據申報的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銷售額和提供的應稅服務銷售額分別計算年應稅銷售額.
無論哪項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均應當按照相關規定申請認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或申請不認定一般納稅人.
(三)小規模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成為一般納稅人.
會計核算健全,是指能夠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核算.
(四)符合一般納稅人條件的納稅人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具體認定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總局公告2012年第38號已作出規定).
除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外,一經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后,不得轉為小規模納稅人.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當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
1、一般納稅人會計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
2、應當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而未申請的.
一般納稅人銷售舊貨稅率是多少?通過會計學堂小編的解析我們知道一般納稅人銷售舊貨的稅率是百分之三,如果還有其他不同情形的可以參照上文中的詳細解析.在我們實際操作中,問題可能會更多,不解之處隨時可以聯系會計學堂老師幫助解答.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