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收利息在借方表示什么

2020-07-01 10:17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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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收利息不同于財務費用下的利息收入,應收利息是一個一級科目,核算企業的債券利息,這是一個資產類科目,所以增加的利息應該記在借方.關于應收利息在借方表示什么這個問題的具體回答,會計學堂的小編為您在下文講解.

應收利息在借方表示什么

應收利息出現在借方的意思就是計提利息,即應該收取利息,但仍然沒有收到.

應收利息則是指企業因債權投資而應收取的利息.包括購入債券的價款中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和分期付息到期還本的債券在持有期間產生的利息.

應收利息相關的會計處理為:

計提利息時:

借:應收利息

貸:財務費用等

收到利息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利息

應收利息是指短期債券投資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這部分應收利息不計入短期債券投資初始投資成本中.但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尚未到期的債券利息,則計入短期債券投資初始投資成本中不需要單獨核算的部分.

應收利息在借方表示什么

應收利息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購入分期付息、到期還本的持有至到期投資等,已到付息期按合同約定的名義利率計算確定的應收未收的利息,借記本科目,按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貸記"投資收益"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持有至到期投資--溢折價"科目.

(二)按期計提債券利息時,應按已到付息期按面值和票面利率計算確定的應收利息的金額,借記"應收利息"科目,貸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科目;同時,借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其他綜合收益"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

(三)未減值貸款計息日,應按貸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約定的名義利率計算確定的應收利息的金額,借記本科目,按貸款的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的金額,貸記"利息收入"科目,按本期應攤銷交易費用的金額,借記或貸記"貸款--交易費用"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貸款--溢折價"科目.

(四)發生的其他應收利息,按合同約定的名義利率計算確定的應收取利息,借記本科目,貸記"利息收入"科目.

合同約定的名義利率與實際利率差異較大的,應采用實際利率計算確定利息收入.

(五)實際收到利息時,借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 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收回的利息.

上文的應收利息在借方表示什么大家都清楚了嗎,表示企業應該收取的債券利息,計算應收利息的時候,要以實際利率計算,才是企業真正應該收取的利息.這個科目在金融資產的學習中會運用到.有需要可以前往會計學堂官網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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