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資產哪些要計提減值損失
1.發行方或債務人發生嚴重財務困難;
2.債務人違反了合同條款,如償付利息或本金發生違約或逾期等;
3.債權人出于經濟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慮,對發生財務困難的債務人作出讓步;
4.債務人很可能倒閉或進行其他財務重組;
5.因發行方發生重大財務困難,該金融資產無法在活躍市場繼續交易;
6.無法辨認一組金融資產中的某項資產的現金流量是否已經減少,但根據公開的數據對其進行總體評價后發現,該組金融資產自初始確認以來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確已減少且可計量,如該組金融資產的債務人支付能力逐步惡化,或債務人所在國家或地區失業率提高、擔保物在其所在地區的價格明顯下降、所處行業不景氣等;
7.發行方經營所處的技術、市場、經濟或法律環境等發生重大不利變化,使權益工具投資人可能無法收回投資成本;
8.權益工具投資的公允價值發生嚴重或非暫時性下跌;
9.其他表明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客觀證據.

哪些資產減值可以轉回?
可以轉回的主要涉及:應收賬款、存貨、持有至到期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等.
這些可以轉回的減值只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股權投資是通過其他綜合收益科目轉回,其他都是通過損益轉回的.
一般認為,流動資產計提的減值準備,如果在持有期間減記資產價值的影響因素已經消失,則減記的金額應當予以恢復,并在原已計提的減值準備金額內轉回.非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成本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計提的減值準備,即使以后價值回升,其減值準備在持有期間也不可以轉回.
但是金融資產比較特殊,盡管持有至到期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屬于非流動資產,但是如果價值回升,其減值準備也可以在允許的范圍內轉回.
以上就是會計學堂小編對"金融資產哪些要計提減值損失"這一問題的解答,大家在計提減值的時候必須注意,如果說對攤余成本計量的減值如果價值恢復,原來確認的就要轉回,并且計入當期損益.看完本文之后你對金融資產的減值有所了解了嗎?更多財務會計知識可以持續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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