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轉股權的含義和稅務處理?
債權轉股權,就是將商業銀行在企業中的債權轉讓給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再通過對企業的改制與重組,直接或間接持股,由債權人轉變為企業的股東,是一種補充企業資本金和最大限度收回銀行相關資產的階段性持股行為。債權轉股權是在風險轉嫁的同時,催生一種有別于傳統運行原則和運行方式的嶄新體制,是國有企業和國有商業銀行“雙盈”的良機。
企業除貸款類債權外的應收、預付賬款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減除可收回金額后確認的無法收回的應收、預付款項,可以作為壞賬損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一)債務人依法宣告破產、關閉、解散、被撤銷,或者被依法注銷、吊銷營業執照,其清算財產不足清償的;
(二)債務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蹤、死亡,其財產或者遺產不足清償的;
(三)債務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償,且有確鑿證據證明已無力清償債務的;
(四)與債務人達成債務重組協議或法院批準破產重整計劃后,無法追償的;
(五)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導致無法收回的;
(六)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會計學堂整理的債權轉股權的含義和稅務處理如上,這些內容算是好懂,有些內容小編沒有陳述,比如債轉股業務的印花稅處理、一般性稅務處理、特殊性稅務處理,這些大家剛興趣可以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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