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盈余公積轉增股本賬務
《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2006)》第五條規定,下列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本準則第七條規定,采用成本法核算:
(一)投資企業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
控制,是指有權決定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并能據以從該企業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投資企業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被投資單位為其子公司,投資企業應將子公司納入合并財務報表的范圍。

投資企業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采用本準則規定的成本法核算,編制合并財務報表時,應當按照權益法進行調整。
第七條規定,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初始投資成本計價。追加或收回投資應當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確認為當期投資收益。投資企業確認投資收益,僅限于被投資單位接受投資后產生的累積凈利潤的分配額,所獲得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超過上述數額的部分作為初始投資成本的收回。
根據上述規定及問題所述情況,國有母公司投資創辦的全資子公司,母公司能對該全資子公司實施控制。因此,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應采用成本法核算。
子公司盈余公積轉增資本,投資方如何記賬
投資企業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采用本準則規定的成本法核算,編制合并財務報表時,應當按照權益法進行調整。
第七條規定,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初始投資成本計價。追加或收回投資應當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確認為當期投資收益。投資企業確認投資收益,僅限于被投資單位接受投資后產生的累積凈利潤的分配額,所獲得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超過上述數額的部分作為初始投資成本的收回。
根據上述規定及問題所述情況,國有母公司投資創辦的全資子公司,母公司能對該全資子公司實施控制。因此,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應采用成本法核算。
子公司將資本公積轉增實收資本時,母公司不需做賬務處理,只需做備查登記。
子公司盈余公積轉增股本賬務為會計學堂整理,一般牽涉另外有股權關聯的企業的財務操作,作為母公司或是投資公司也是要有相應的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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