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稅稅率規定占比多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城建稅是根據城市維護建設資金的不同層次的需要而設計的,實行分區域的差別比例稅率,即按納稅人所在城市、縣城或鎮等不同的行政區域分別規定不同的比例稅率.具體規定為:
(1)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稅率為7%.這里稱的"市"是指國務院批準市建制的城市,"市區"是指省人民政府批準的市轄區(含市郊)的區域范圍.
(2)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鎮的稅率為5%.這里所稱的"縣城、鎮"是指省人民政府批準的縣城、縣屬鎮(區級鎮),縣城、縣屬鎮的范圍按縣人民政府批準的城鎮區域范圍.
(3)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縣屬鎮的,稅率為1%.

納稅人在外地發生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按納稅發生地的適用稅率計征城建稅.
穗地稅函[2005]216號文明確:隨著城市化工作進程的不斷深入,市屬各縣有的已撤縣建市,有的撤市設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地稅征收機關對轄區內發生變化的區域,須按區域的屬性分別按以下適用稅率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
納稅人所在地為市區的,稅率為7%;
納稅人所在地為縣城、鎮的,稅率為5%;
納稅人所在地不屬于市區、縣城或鎮的,稅率為1%.
上文小編介紹了城建稅稅率規定占比多少,會計學堂小編為大家總結一下,在本市區的稅率為7%,在本縣,鎮上的稅率為5%,不在本市和鎮上的就是1%,大家都了解了嗎?更多相關資訊,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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