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處理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未付的情況?
答:需要向承兌銀行作個說明,說明未在提示付款期內提示付款期的原因,要求承兌銀行付款.
銀行承兌匯票的提示付款期為自匯票到期日起10天.持票人應該在匯票到期后向承兌銀行提示付款,或者委托開戶銀行收款.
如果持票人沒有在提示付款期內提示付款,或者委托銀行收款,在作出說明后,仍可以要求承兌銀行付款.注意:超過提示付款期的匯票,只能向承兌銀行提示付款,再也不能委托開戶行收款了,就是去辦理委托收款手續(xù),銀行也是不會受理的.

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是不是還可推遲付款?
答:不可以.
銀行承兌匯票到期后,持票人向銀行提示付款時,銀行必須足額付款.
銀行承兌匯票的出票人必須于匯票到期前將匯票款足額交付銀行,銀行在受到持票人提示的匯票時,或者收到持票人開戶行劃來的匯時,當天將匯票款轉入持票人賬戶.
如果出票人沒有足額將匯票款繳存銀行,銀行在收到匯票后,也要全額向持票人支付匯票款.出票人賬戶的不足部分,由銀行向其計收逾期貸款利息 .
以下是《支付結算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
第九十條 銀行承兌匯票的出票人應于匯票到期前將票款足額交存其開戶銀行.承兌銀行應在匯票到期日或到期日后的見票當日支付票款.
承兌銀行存在合法抗辯事由拒絕支付的,應自接到商業(yè)匯票的次日起3日內,作成拒絕付款證明,連同商業(yè)銀行承兌匯票郵寄持票人開戶銀行轉交持票人.
第九十一條 銀行承兌匯票的出票人于匯票到期日未能足額交存票款時,承兌銀行除憑票向持票人無條件付款外,對出票人尚未支付的匯票金額按照每天萬分之五計收利息.
綜上所述,如何處理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未付的情況你們應該已經了解的差不多了,更多相關的財務知識都在會計學堂,敬請關注更新吧!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