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付加油卡款后取得發票如何賬務處理
預付時計借:待攤費用 貸:現金
拿到加油憑證時借:營業費用 貸:待攤費用
處理方法
預售單位在發售加油卡或加油憑證時可開具普通發票,如購油單位要求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待用戶憑卡或加油憑證加油后,根據加油卡或加油憑證回籠記錄,向購油單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接受加油卡或加油憑證銷售成品油的單位與預售單位結算油款時,接受加油卡或加油憑證銷售成品油的單位根據實際結算的油款向預售單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單位購買的加油卡,應加強管理,根據實際加油的用途和取得專票情況進行抵扣。如購買加油卡后發放給職工作為福利,或作為禮品饋贈他人,對應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政策規定
《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稅征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號)規定;加油憑證時,應按預收賬款方法作相關賬務處理,不征收增值稅。預售單位在發售加油卡或加油憑證時可開具普通發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改增試點若干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第三條第(一)項規定,單用途卡發卡企業或者售卡企業(以下統稱“售卡方”)銷售單用途卡,或者接受單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預收資金,不繳納增值稅。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條的規定,向購卡人、充值人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第(三)項規定,持卡人使用單用途卡購買貨物或服務時,貨物或者服務的銷售方應按照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且不得向持卡人開具增值稅發票。
第四條第(一)項規定,支付機構銷售多用途卡取得的等值人民幣資金,或者接受多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充值資金,不繳納增值稅。支付機構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條的規定,向購卡人、充值人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第(三)項規定,持卡人使用多用途卡,向與支付機構簽署合作協議的特約商戶購買貨物或服務,特約商戶應按照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且不得向持卡人開具增值稅發票。
預付加油卡款后取得發票如何賬務處理為會計學堂整理,預付款消費方式由來已久,在多個領域中都有這方面的消費模式,加油卡只是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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