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料加工零退稅出口收入如何交稅?
生產企業進料加工免抵退稅計稅依據
生產企業進料加工出口貨物增值稅退(免)稅的計稅依據,以出口貨物離岸價(FOB價)扣除所含的海關保稅進口料件金額后確定.如果企業以進料加工貿易方式在海關監管下,從境外單位或個人購買并從海關保稅倉庫提取的保稅進料和從保稅區內的企業購進的保稅進料,也屬于進料加工業務.
生產企業進料加工免抵退稅的計算
生產企業進料加工與一般貿易免抵退稅計算有著本質的區別,主要涉及海關保稅進口料件的組成計稅價格不得參與免抵退稅計算,并通過兩項指標作出調整:一是當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二是當期免抵退稅額抵減額.上述兩個抵減額的核算有兩種,即購進法和實耗法.
例如:某生產型出口企業A為國外客商B加工一批貨物,進口保稅料件組成計稅換算為人民幣的價格為2000萬元,加工后復出口的貨物換算為人民幣的總價格為3500萬元(單證收齊).假設貨物全部出口無內銷發生,其加工所耗國內購進的料件及其他費用進項稅額為70萬元人民幣,增值稅適用稅率為17%,出口退稅率為13%,試分析出口企業選擇進料還是來料加工較為合適.
采用進料加工方式:3500萬元的出口貨物執行"免、抵、退"稅政策,進口料件2000萬元所計算的免稅稅額不予辦理退稅,應在計算的"免、抵、退"稅額中抵減.

當期免抵退稅不予免征和抵扣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出口貨物征退稅率差-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征退稅率差=(3500-2000)×(17%-13%)=60(萬元)
當期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當期免抵退稅不予免征和抵扣稅額)=0-(70-60)=-10(萬元)
當期免抵退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單證收齊)×外匯人民幣牌價×出口貨物退稅率-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退稅率=(3500-2000)×13%=195(萬元)
則退稅為10萬元,免抵稅額為185萬元.如果考慮免抵稅額參與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以下簡稱稅費)計算,那么,其稅費為18.5萬元.
從以上假設的條件看,采用進料加工方式出口企業應納稅額為零,只繳納了18.5萬元的稅費,稅負小于來料加工應繳納的稅款.
再假設,如果將原退稅率13%下調為5%,采用進料加工方式,那么:
當期免抵退稅不予免征和抵扣稅額=(3500-2000)×(17%-5%)=180(萬元)
當期應納稅額=0-(70-180)=110(萬元)
當期免抵退稅額=(3500-2000)×5%=75(萬元)
則免抵稅額為75萬元,其繳納稅費為7.5萬元.如果采用來料加工,在稅負上要少于進料加工方式.
上文小編介紹了進料加工零退稅出口收入如何交稅?上文有一個免低退稅不予免征和抵扣稅額的計算公式,其他的優惠政策的優惠也有介紹到,更多相關資訊,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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