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認證未抵扣怎么補救?

2018-08-21 13:56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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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專用發票是需要在一定的時間之內認證,并在認證完之后抵扣成功的,已認證未抵扣怎么補救?這個內容是關于增值稅的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之后的抵扣時間,以及,忘記抵扣是,應該拿著哪些資料去申請抵扣,具體的請看下文!

已認證未抵扣怎么補救?

發生已認證未按期申報抵扣情況的,除發生了78號公告規定的客觀原因外,都是不得申報抵扣的.由于發生了文件規定所規定的客觀原因造成未按期申報抵扣的,申請辦理抵扣時,應報送如下資料:

(一)《未按期申報抵扣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申請單》.

(二)《已認證增值稅扣稅憑證清單》.

(三)增值稅扣稅憑證未按期申報抵扣情況說明.

已認證未抵扣怎么補救?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以及海關繳款書,未在規定期限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申報抵扣或者申請稽核比對的,不得作為合法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得計算進項稅額抵扣.另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規定:十、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認證或登錄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進行確認,并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應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向主管國稅機關報送《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申請稽核比對.

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開具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仍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期限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617號)執行.

上文會計學堂小編為大家簡單介紹了已認證未抵扣怎么補救?需要取得哪些資料呢?上文介紹了幾種必須需要的資料,大家一定要帶上哦!更多相關資訊,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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