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成本無發票怎么做匯算清繳調減?

2018-08-29 11:31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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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匯算清繳的調整與當年年的政策關聯較大,所以需要著一定的時間點上來垂,小編下面就來講講有成本無發票怎么做匯算清繳調減,本文由案例,大家可以仔細研讀一番。

有成本無發票怎么做匯算清繳調減

答:(一)在2018年5月31日匯算清繳前取得有效憑證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第六條規定企業當年度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由于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企業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暫按賬面發生金額進行核算;但在匯算清繳時,應補充提供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

因此,只要企業在2018年5月31日匯算清繳前,能夠提供該批材料的有效票據憑證,即可在企業所得稅前列支,否則2017年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不得扣除。

(二)在2018年5月31日匯算清繳后取得有效憑證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第六條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對企業發現以前年度實際發生的、按照稅收規定應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業做出專項申報及說明后,準予追補至該項目發生年度計算扣除,但追補確認期限不得超過5年。

有成本無發票怎么做匯算清繳調減

案例:

發生的成本,匯算清繳時仍沒有收到發票,是否調增

我公司2016年發生的成本,到現在匯算清繳時仍沒有收到發票,是否需要調增處理?以后年度取得發票,是否還可以調減?怎么調整?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六、關于企業提供有效憑證時間問題企業當年度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由于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企業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暫按賬面發生金額進行核算;但在匯算清繳時,應補充提供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

所以您公司2016年發生的成本,在匯算清繳結束前仍未取得發票的,需要納稅調增。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六、關于以前年度發生應扣未扣支出的稅務處理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對企業發現以前年度實際發生的、按照稅收規定應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業做出專項申報及說明后,準予追補至該項目發生年度計算扣除,但追補確認期限不得超過5年。

所以,您公司調增的成本,在以后的5年內取得發票的,可以通過專項申報和說明后,可以追補調減2016年的應納稅款。

有成本無發票怎么做匯算清繳調減為會計學堂整理,對于學習,我們不需要花很多很多時間,尤其是哪些有一定基礎只追求進階的會計們,我們靈活利用身邊資源能收到較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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