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預交的印花稅和個人所得稅的賬務處理
借:待攤,貸:錢;借:管理費用,貸待攤
借稅金及附加 所得稅等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個稅/企業所得稅等
然后借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個稅/企業所得稅等 貸銀行存款
財行便函〔2009〕11號文件已明確規定,建筑合同如果在注冊地已經繳納印花稅,可向工程所在地稅務機關提供有關完稅憑證,不需要重復繳納印花稅。

1、對于在大連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的建安企業,在大連市范圍內發生跨區提供建安勞務時,所發生的一切印花稅均由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負責征收,勞務發生地的稅務機關不得征收;
2、 對于在大連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的建安企業,在大連市以外提供建安勞務時,由勞務發生地的稅務機關對相關應稅合同征收了印花稅,納稅人應主動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出示印花稅完稅證明,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對已完稅的應稅合同不得再重復征收印花稅;
3、對于在大連市行政區域外注冊的建安企業,在大連市內提供建安勞務時,勞務發生地的稅務機關可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征收其相關應稅合同印花稅。
異地預交的印花稅和個人所得稅的賬務處理為會計學堂整理,有專門的文章講述企業在異地施工的稅務處理,這里有些門道,要說問題肯定不止一個,而是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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