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專項資金收入會計分錄
專項資金有三個特點:一是來源于財政或上級單位;二是用于特定事項;三是需要單獨核算。專項資金按其形成來源主要可分為專用基金、專用撥款和專項借款三類。
那記為專項應付款,發(fā)生的費用時,勞務費、差旅費、房租水電費,借專項應付款,貸現金或銀行存款,不能記為費用的。
按照財稅【2009】151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財政性資金行政事業(yè)性收費 政府性基金有關企業(yè)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規(guī)定,企業(yè)收取的各類財政性資金,除屬于國家投資和資金使用后要求歸還本金的以外,均應計入企業(yè)當年收入總額,計征企業(yè)所得稅。對于會計科目,請按照會計準則或會計制度的相關規(guī)定處理。

1、實際收到專項撥款:
借:銀行存款
貸:專項應付款
2、撥款項目完成,形成各項資產的部分,按實際成本:
借:固定資產(或其它相關科目)
貸:有關科目
同時:
借:專項應付款
貸:資本公積----撥款轉入
財政專項資金收入會計分錄為會計學堂整理,有人說基礎會計的工作是笨活,只要扎實做好基本不會出亂子,要小編說,這恰恰體現了這工作要做好是不容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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