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給員工的周年獎勵怎么扣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以免費旅游方式提供對營銷人員個人獎勵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11號)規定,按照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對商品營銷活動中,企業和單位對營銷業績突出人員以培訓班、研討會、工作考察等名義組織旅游活動,通過免收差旅費、旅游費對個人實行的營銷業績獎勵(包括實物、有價證券等),應根據所發生費用全額計入營銷人員應稅所得,依法征收個人所得稅,并由提供上述費用的企業和單位代扣代繳。其中,對企業雇員享受的此類獎勵,應與當期的工資薪金合并,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對其他人員享受的此類獎勵,應作為當期的勞務收入,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有些企業會設置類似功勛員工獎、優秀員工獎、銷售精英獎等獎項,并發放一定的現金獎勵。按照會計準則的要求,應在“應付職工薪酬——獎金”科目進行核算。同時按照“工資、薪金所得”并入當月工資計征個人所得稅。如作為年終一次性獎金,也可以按照年終一次性獎金的計稅辦法,在一個納稅年度內,該計稅辦法對每一個人而言,只允許采用一次。

若作為年終一次性獎金,在年會上發放的獎金一般是年終不含稅獎金,也就是說員工獲得的是稅后獎金,公司為員工負擔全部稅款。企業應將負擔的這部分稅款并入該員工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換算為應納稅所得額后,按照規定方法計征個人所得稅。
公司搞活動給予職工獎勵還要扣稅嗎?
合法合理!這是屬于“偶然所得”,按20%繳交個人所得稅,由發獎單位代扣代繳。
公司給員工的周年獎勵怎么扣稅為會計學堂整理,這類的獎金開始名目繁多,其實都要繳納個稅,如何扣呢,也差不多的,大家還有什么想要了解的呢,關注我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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